政府信息公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接网工程的核准批复
日期:2025-10-16 14:40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2551次 字体:【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

你局所报的《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关于核准临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接网工程的请示》(临电规建〔2025〕10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解决临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电力送出需求,同时完善项目区域网架结构,同意给予该项目核准建设,项目代码2509-530900-04-05-663549。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临沧市临翔区蚂蚁堆乡,云县爱华镇、茶房乡。

三、项目业主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从临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一条35千伏线路至110千伏茶房变。新建线路15.05公里,其中电缆约0.15公里、架空线约14.9公里。架空导线截面为120mm²、电缆截面为185mm²规格,系统通讯随新建线路同步架设24芯OPGW光缆。

线路路径:线路由临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5kV升压站终端塔出线,向东南方向走线至一水村北侧,继续向东南方向走线,经杨家村北侧、马峰腰村北侧,跨越35kV茶幸线至牛圈坡南侧,转向东北方向走线,钻越10kV茶丫牵线至沈家山西侧、南挖河村东侧,继续向东北方向走线,经小河边西侧、麻栗坪西侧至110kV茶房变。

施工总工期12个月,即: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309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本工程已纳入相关建设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关于核准临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接网工程的请示》(临电规建〔2025〕104号)。

(二)《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接网工程线路(临翔区境内)路径的复函》(〔2025〕—526)。

(三)《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接网工程线路路径走向意见的复函》。

(四)《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规划建设研究中心关于印发临沧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接网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的函》(规划建设研究〔2025〕493号)

八、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重要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1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公司临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接网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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