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复〔2025〕276号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凤庆县松山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的
核准批复
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所报的《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求核准松山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的请示》(凤发改发〔2025〕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解决列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4〕74号)项目清单中的凤庆县松山光伏发电项目的送出及该片区后续项目并网需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发展方向,已取得云南电网公司并网意见,同意给予该项目核准建设,项目代码2506-530900-04-01-788046。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勐佑镇、三岔河镇。
三、项目业主
华能澜沧江(凤庆)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从松山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220kV出线构架,新建1回220kV架空送电线路接入老黄坟茶光互补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220kV进线构架,线路全长28km。导线截面为400mm²一种规格,系统通讯随新建线路同步架设24芯OPGW光缆。
路径走向:线路自松山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220kV构架向西北方向出线,随后途经茶山寨、大平地、罗家山、里石庄,随后在罗家窝跨越天猴高速,接着继续向北走线,途径周家寨、大平掌,随后右转接入老黄坟茶光互补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220kV侧构架。
施工总工期12个月。即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动态总投资3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本工程接入系统方案经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研究评审。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项目业主要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土地、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等项目支持性文件,项目严禁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项目须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建设条件后才能开工建设。
七、已取得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建设凤庆县松山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的批复》(凤政复〔2025〕71号)。
(二)《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临沧市凤庆县老黄坟茶光互补发电项目及松山等7个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5〕311号)。
八、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要求,严格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监管。
九、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5年7月3日
附件1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华能澜沧江(凤庆)新能源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公司凤庆县松山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华能澜沧江(凤庆)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临沧供电局,华能澜沧江(凤
庆)新能源有限公司。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