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财政局)
索引号
lcs_wsjkwyh/2025-00051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日期
2025-09-12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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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贯彻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6.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7.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8.负责区域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9.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实施中医药地方性法规。拟订区域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协同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10.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监测与报告、关怀救助等措施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流行。

11.推进临沧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12.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负责临沧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重点工作概述

1.党对卫生健康事业的领导全面加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常态化开展上级重大部署、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回头看”,持续跟进、主动作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卫生健康党的建设,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基层党建工作清单制,不断提升党建规范化水平。高质量完成中央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工作。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持续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快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疗机构之间上转7891人次、下转16740人次,县(区)医共体总医院帮扶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新业务、新技术197项。加快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省级试点工作,印发《临沧市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临沧市城市医疗集团章程(试行)》和城市医疗集团“6个同质化”管理实施方案,临沧市人民医院牵头、临翔区医共体总医院为成员的城市医疗集团,按照“9个不变”“6个同质化”管理的要求挂牌运行。加强“三医”协调联动与发展,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和DRG付费改革,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医疗机构DRG付费覆盖率100%、病种覆盖率99.43%,DRG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93.99%。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一张清单”发布,组织全市医疗机构报量参与药耗集中带量采购32批次、落地21批次,集采药品数量925个,价格平均降幅60%以上,预计节约采购成本6.4亿元。医改典型案例《“四个一体化”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受到省卫生健康委通报表扬。

3.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以医疗服务能力、医疗质量安全、患者就医感受、患者满意度4个评价维度为评价标准,建好群众家门口的好医院。持续推进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市人民医院在全国绩效考核中的排名逐年上升。市人民医院和8县(区)人民医院胸痛、卒中、创伤中心创建完成率达100%。临沧市连续7届14年被国家卫生健康委等3部委表彰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临翔区、云县、凤庆县、永德县、双江县人民医院通过第二阶段提质达标验收,全市通过率达62.5%。临翔区、云县、凤庆县、永德县、双江自治县人民医院建成5个麻醉疼痛中心、5个重症监护中心、5个微创介入中心、5个慢病管理中心、4个肿瘤防治中心。全市8家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眼科、输血科比例达100%,设立临床营养科、病理科比例达87.5%。9家省内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我市13家二级公立医院,接受帮扶的13家医院开展门急诊72252人次、收治住院患者16217人次、开展住院部手术4132台次、培训医务人员7183人次、开展新项目274项。完成卫生行业固定资产投资9.16亿元、完成任务数8亿元的114%,完成建安投资8.13亿元、完成任务数7.2亿元的113%。向上争取资金完成5.39亿元。全市收集梳理医疗设备更新项目42个,计划总投资7.88亿元。谋划病房改造项目12个,计划总投资4.91亿元、改造面积44.8万平方米,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2.78亿元。申报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7个,计划总投资12.4亿元。

4.疾病防控能力持续提升。持续做好新冠疫情监测预警,2024年,全市累计报告新冠病例4061例,无死亡病例。156个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点运转正常,无甲类传染病报告,报告乙类传染病15种8736例,报告丙类传染病9种19738例,连续19年未发现疑似鼠疫疫情,29年无霍乱疫情。有效防控登革热、寨卡、基孔肯热等传染病传播蔓延。科学规范推进结核病防治,成功治疗率95.07%,超过90%要求。临翔区、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成功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居民健康档案纸质建档率92.47%,电子建档率92.24%,高血压患者建档管理178392人、完成率99.72%,2型糖尿病患者建档管理36733人、完成率102.32%。强化艾滋病、丙肝、性病“三病”同防同治,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发现率94.40%,全省排名第一,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治疗率95.54%,在治病人治疗有效率97.87%,全省排名第三,持续保持无经输血传播,母婴传播率降至0。艾滋病检测点县均个数全省排名第二;中西医协同治疗工作任务完成率达124.50%,全省排名第一;美沙酮维持治疗保持率100%,全省排名第一。新报告和累计报告符合治疗条件的慢性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分别为82.53%、70.23%,均排名全省第二。强化以梅毒为重点的性病防治工作,性病就诊者HIV和梅毒检测比例100%,排名全省第一。精神卫生工作扎实推进,全市在册精神病患者15165例、报告患病率6.77‰,管理率99.43%,规范管理率98.91%,规律服药率86.82%。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86.16%,病情稳定13939例、稳定率97.28%。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获评全国十佳社会心理服务地区,并在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经验交流大会上交流。《立足边疆民族文化,打造社会心理服务“临沧模式”》入选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优秀案例。

5.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7家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1家达到基本标准,8家完成国家推荐标准“回头看”、25家完成国家基本标准“回头看”。目前,全市33家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通过率38.82%,通过率排名全省第一;82家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以上机构、通过率96.47%;20家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通过率90.91%;150个村卫生室达到国家推荐标准,306个达到国家基本标准。6个重点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项目、25个心脑血管提质扩面项目、35个基层慢性病诊疗专科项目建成并通过市级验收。持续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全市85个乡镇卫生院和929个村卫生室达到脱贫标准,实现市域内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合理控制监测对象医疗费用,累计规范救治管理36种大病患者14158人、救治率100%,应签尽签三类重点监测对象40379人、签约率100%,三类监测对象中4种重点慢病患者6056人、规范管理率为100%,收到政府救助平台卫生医疗服务申请事项456件、办结率100%。全市共有家签服务团队1243个,共签约109.65万人,较2023年提高9.67个百分点,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底线。招聘事业编制医学专业大学生乡村医生33人。组织142名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开展能力提升培训,组织4期555名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前培训,组织16期2870人次基层卫生人员技能培训。组织132家医疗机构开展合理用药考核,109家医疗机构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工作,组织11家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实间实验室评价,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均纳入短缺药品监测网络。

6.妇幼健康工作提质增效。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以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危重孕产妇个案评审、召开季度形势分析会等形式,推动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保障母婴安全。全市孕产妇死亡率18.23/10万,婴儿死亡率2.5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89‰。持续做好妇幼健康保障工作,全市宫颈癌筛查覆盖率78.11%,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覆盖率54.68%,0—6岁儿童孤独症初筛率92.30%,复筛个案录入率98.7%。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1.2%,新生儿先心病筛查率95.63%,新生儿先心病筛查阳性心超检查率96.3%。

7.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稳妥实施。做好计生家庭“两项制度”资格确认、审查、系统录入和数据汇总申报,开展计生家庭奖扶特扶惠民惠农数据核查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持续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全市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12个,能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9212个,能提供普惠托位6960个,每千人拥有托位4.18个。持续做好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102家、创建率为97.14%。创建云南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区)1个,社区(乡镇)医养结合示范机构4个,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2个。

8.卫生健康法治工作有序推进。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为切入点,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系统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理念。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统筹推动新生儿出生“高效办成一件事”,营造良好的卫生健康营商环境。年度共办理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1232件,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助推企业健康发展,公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96个,为食品生产企业备案75户。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公共卫生秩序,组织全市开展卫生监督检查19719户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005份,查处案件477件、罚款92.24万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成年度“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1233家,完结率100%。加强职业病防治,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全市完成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123户,纳入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用人单位管理54家,治理企业岗位合格率达90%以上,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职业病危害申报率达100%。

9.中医药传承创新加快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全市85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立中医馆、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100%,929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95.26%。强化中医药专科能力建设,永德县、双江县、镇康县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项目建成验收,云县、凤庆县获得2024年云南省中医医院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6个乡镇卫生院获得中医馆建设项目。临翔区、云县、凤庆县中医医院顺利通过县级公立综合医院提质达标验收。强化中医药人才选拔培养,1人入选2024年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后备人才,11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项目支持。12人获得云南省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项目支持,2人获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项目支持。优化中医医疗资源配置,起草《临沧市中医医院(临沧市佤医医院)与临翔区中医医院整合工作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推动市、区两家中医医院整合,融合建设一家高质量的三级中医医院。

10.健康临沧建设稳步推进。将推进健康临沧行动和健康县城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评指标,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凤庆县、双江县持续擦亮国家卫生县名片,临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通过省级技术评估,镇康、耿马、沧源3县创建国家卫生县通过省级技术评估。在暂停示范创建评审命名后,各县(区)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建设成果,除凤庆县外的7县(区)均顺利通过2024年省级常态化暗访。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健康县城建设两套数据评价指标均较2023年稳步提升,纳入监测的国家卫生县(城市)52项(56项)指标,按省对市监测至少达标48项要求,自查8县(区)均已达标;健康县城建设67项(66项)指标,按省对市监测至少达标60项要求,自查8县(区)均已达标。全市应创省级卫生乡镇68个、实创68个,覆盖率达100%,应创建省级卫生村827个、实创827个,覆盖率达100%。《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临沧成为继昆明市之后云南省第二个有爱国卫生地方性法规的州市,爱国卫生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11.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强化。组织6957名考生参加护士资格、卫生专业技术和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做好2123名考生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完成干部提拔任用工作。积极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引进各类医疗卫生人才416人,其中引进编制内人员119人、非编制人员169人,柔性引进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8人,引进人员中有69人为高层次人才。新挂牌落地“专家工作站”37个,新组建专科联盟66个。依托沪滇东西部协作人才培养培训项目为载体,选派二批次3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赴上海崇明区进行为期半年的培训。

12.卫生健康事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服务48名领导干部履职当好“编外院长”。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办理11件人大代表建议和17件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和12345政务热线办复工作,收到省信访系统信访19件,已办结17件、正在办理2件,收到12345市长热线22件,已全部办结;收到省卫生健康委交办1件、云南省营商环境平台交办1件、市信访局交办1件,均已办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省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全系统共开展隐患排查3轮次,发现隐患434个,完成整改430个、正在整改4个。对全市45家医疗机构358台在用电梯进行全覆盖检查,排查出的280个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扎实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全市27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设置保卫部门,配备保卫干部和安保人员551名,设置警卫室20家,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20家,与公安机关共享数据11家。统筹做好相关保障工作。指定专人做好征兵工作,高质量完成650名新兵体检工作。优质高效完成市“两会”、第二届临沧·百国华侨华人联谊会、公务员考试等56次医疗保障任务,累计派出医务人员424人次,救护车76辆次。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法规与审批科、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科、传染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免疫规划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与人口监测科(家庭发展科)、健康产业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防治艾滋病与公共卫生科、卫生综合监督科、机关党委(人事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纳入本单位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

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末人员编制数32人,其中:公务员2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编制内实有人员32人。其中:公务员2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8人(离休0人,退休38人)。本单位年末无未移交的离退休人员,无学生人数,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公开表格及文档金额单位为万元,若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1683.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3.3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1.37万元,下降9.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0.89万元,下降9.22%;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与去年相比,本年度减少了春节慰问财政补助经费、新冠感染疫情防控项目经费、敬老月慰问活动经费等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168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1.04万元,占总支出的49.36%;项目支出852.47万元,占总支出的50.64%;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附属单位上缴支出和其他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91.53万元,下降10.2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13万元,增长2.10%,主要原因是2024年追加退休人员李应邦一次性抚恤丧葬经费。

项目支出减少208.66万元,下降19.66%;主要原因是与去年相比,本年度减少了春节慰问财政补助经费、新冠感染疫情防控项目经费、敬老月慰问活动经费等项目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1.0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79.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1.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9%。人均基本支出25.97万元/人/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24.36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2.4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重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边境维稳前线指挥部差旅费经费项目经费6.0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边境维稳前线指挥部值班人员差旅费。

2024年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基层卫生有关项目)资金项目经费79.4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临沧市2024年乡村卫生人员(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转化培训。

2024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项目经费2.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卫生健康工作租车费。

南博会专项工作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南博会中医药相关展品展板制作费用。

卫生信息化建设经费28.3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市卫健委网络改造费用、互联网使用费、电子政务网使用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云存储服务费等。

卫生健康综合管理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卫生健康工作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租车费等支出。

卫生考试考务工作经费74.5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等工作。

健康临沧考核以奖代补资金69.99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健康临沧行动工作中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租车费等支出。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7.15万元,主要用于拨付临翔区妇幼保健院孕产妇救治资金及开展2023年—2024年三年行动基层项目市级验收工作差旅费。

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治结算经费47.88万元,主要用于拨付市性病艾滋病协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经费;拨付临翔区人民医院、永德县人民医院2023年防治艾滋病重点难点工作探索试点项目经费等。

2024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结算补助资金89.06万元,主要用于拨付临沧市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美沙酮治疗及消除丙肝危害等工作经费。

2024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86.7万元,主要用于拨付滇西科技师范学院艾滋病防治监测工作专项资金;拨付市性病艾滋病协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经费、美沙酮维持治疗费用。

2023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结算补助资金11.25万元,主要用于拨付市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经费。

艾滋病防治经费48.3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差旅费以及发放艾滋病防治志愿者劳务费。

2024年第二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遏制丙肝流行攻坚行动项目资金84.24万元,主要用于拨付临沧市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遏制丙肝困难患者救治费用。

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预算补助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

医疗事故鉴定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拨付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

2024年上海援滇省对下市级统筹部分专项资金153.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上海进修发生的培训费、住宿费。

非财政拨款项目支出0.1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王玉坎2024年遗属补助及银行账户网银证书年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3.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减少170.89万元,下降9.22%,完成年初预算的167.00%。减少的原因是与去年相比,本年度减少了春节慰问财政补助经费、新冠感染疫情防控项目经费、敬老月慰问活动经费等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边境维稳前线指挥部值班人员差旅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边境维稳为突发性工作,未纳入年初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1.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6%,完成年初预算的140.19%。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2.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9.37万元,死亡抚恤27.82万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退休安家费及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及李应邦一次性抚恤丧葬经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1263.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07%,完成年初预算的158.26%。主要用于:

行政运行支出521.56万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接待费、工会经费、车辆经费等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308.01万元,用于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南博会专项工作、卫生健康综合管理、卫生考试考务、健康临沧考核、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基层卫生有关项目)支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7.15万元,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367.48万元,用于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9.55万元,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事业人员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医疗支出;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5万元,用于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万元,用于开展医疗事故鉴定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4.农林水(类)支出153.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年初无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发生的培训费、住宿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笔资金为省级补助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5.住房保障(类)支出48.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8%,完成年初预算的82.66%。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当年退休人员增加2人。

除以上支出类别外,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其他类别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万元,决算为18.41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80.0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62万元,增长70.62%。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开展基本公共卫生、重大传染病防控、边境维稳等工作,出差下乡较多,车辆使用频率增加,单位车辆使用年限长,维修维护费用上升,公车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增加。

2.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决算为14.8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61%,完成年初预算的98.9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05万元,增长118.56%。增加的原因是出差下乡较多,车辆使用频率增加,单位车辆使用年限长,维修维护费用上升,公车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增加。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万元,决算为3.5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39%,完成年初预算的44.6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43万元,下降10.75%。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坚持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控制在年初预算数以内。

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0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62万元,增长70.62%。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开展基本公共卫生、重大传染病防控、边境维稳等工作,下乡检查较多,车辆使用频率增加,单位车辆使用年限长,维修维护费用上升,公车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增加。

1.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决算为1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3%,比上年同期增加8.05万元,同比增长118.56%,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开展基本公共卫生、重大传染病防控、边境维稳等工作,下乡检查较多,车辆使用频率增加,单位车辆使用年限长,维修维护费用上升,公车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万元,决算为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63%,比上年同期减少0.43万元,同比下降10.75%,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坚持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控制在年初预算数以内。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本年度本单位未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开展卫生健康管理、公共卫生、公立医院改革、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30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省级到我市开展检查指导、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到我委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4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51.43万元,参公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7.54万元,下降12.7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市卫生健康委日常办公运转,包括办公费4.38万元,培训费2.6万元,公务接待费1.89万元,工会经费3.46万元,福利费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5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资产总额1897.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67.52万元,固定资产385.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4.8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74万元。2024年我单位无房屋处置及车辆处置情况,无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无资产报废报损等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6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6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4年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绩效自评金额852.34万元,共18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拨款项目支出852.3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艾滋病防治、卫生考试考务工作、重大传染病防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等工作。总体分析,基本按照预计进度完成各项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良好。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无需说明的特殊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00011361009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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