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0000730801000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
5、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科技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6、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8、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9、指导县(区)民族宗教工作,依法履行管理职能,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11、机构设置情况: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设置5个内设机构和一个下属事业单位,即:办公室、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化宣传科、宗教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坚持高位推动,有力有序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一是强化对中央《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的学习贯彻,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做好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的起草、报审工作。二是做好沧源自治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指导、推进和初评工作。5月13日,省市两级完成对沧源自治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验收工作。同时在沧源自治县召开临沧市普洱市沿边8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工作座谈会,两市沿边8县签订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沧源自治县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三是积极推动耿马自治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争取2020年完成创建工作。四是实施第三轮“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 第三轮“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2019-2021年)计划实施1个示范县,9个示范乡(镇),86个示范村,10个特色村,3个示范社区,计划投入资金13540万元。2019年共投入资金6580万元(1个示范县200万元,1个示范乡镇300万元,53个示范村5300万元,7个特色村700万元,1个示范社区80万元)努力打造了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典型。
2、坚持风险防范,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良好局面。
一是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关系形势研判会议,不断深化民族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是民族宗教工作的第一责任的认识。认真执行“一周一分析,一月一排查,一事一化解”工作制度,重点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的研判、排查工作,全市民族系统累计共召开形势研判会9次,开展月排查12次,排查出4起,已调处3起、1起正在处理之中,调处率达75%。二是做好行政审批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调整和完善了《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职权清单》《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清单》等行政职权清单。做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的工作,办理民族成份变更确认82份。三是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以现场宣传、悬挂布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受教育群众达12100多人,进一步增强了全市各族人民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了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四是6月24日至26日,在临沧市委党校举办2019年临沧市中青年干部民族宗教工作理论培训班,市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110人参加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各级干部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素质。五是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宣传力度。在《新华网》上开设了宣传专栏,积极联系国家民委网站、国家宗教局网站、《云南日报》等各级各类媒体,加大对临沧各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在电视上、报纸上、电台上、网络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宣传和展示,2017年、2018年、2019年在全省民宗系统信息综合考核中,分别获得第一和第二的好成绩。六是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耿马自治县贺派乡人民政府被国务院表彰为模范集体,市民族宗教委主任李祥生同志被国务院表彰为模范个人。
3、坚持服务大局,全力助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
一是制定出台了《临沧市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本计划实施范围为3个边境县10个沿边乡(镇)111个行政村(社区)和孟定农场,覆盖932个自然村(居民小组),104375户、436172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277787人,占63.69%。我市共有2个抵边乡镇(芒卡镇、班老乡)和2个抵边口岸城镇(清水河、永和)、5个抵边小集镇(镇康县营盘集贸市场、红岩刷布厂集贸市场、岔沟互市场;耿马自治县清水河街子、色树坝街子)、3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6个特色村进入省民宗委规划盘子,计划投资1.66亿元。在新一轮兴边富民工程,2019年全市相关部门累计完成投资24.82亿元,其中民宗系统资金到位4688.2万元。二是做好人口较少民族和边民保险保障工作。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为全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27个乡(镇)64个建制村及3个边境县10个沿边乡(镇)、44个行政村(社区)所有群众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入资金231.5万元,让人口较少民族群众以及沿边各族群众真正享受到党的政策,感受到党的温暖。三是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推进《临沧市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实施。重点对“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着力帮助“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群众增收致富,帮助贫困村寨培育、发展特色产业项目,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投入产业发展资金300万元。四是积极做好上海市民族宗教局对口帮扶临沧市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向上汇报衔接,争取更多对口帮扶资金。2019年向上海民族宗教局争取15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五是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凤庆县诗礼乡古墨村委会平村等13个村寨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三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允俸村委会景亢村等21个村寨被省民族宗教委命名为“第二批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临翔区南美乡被省民族宗教委命名为“云南省首批少数民族特色小镇”。六是做好沿边小康村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民宗委作为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根据《临沧市率先把沿边村寨建成小康村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向上请示汇报衔接,争取政策和资金最大支持,努力把边境3县沿边44个村率先建成小康村。七是做好部门“挂包帮”定点帮扶工作。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力所能及地加大帮扶力度,帮助所挂钩的镇康县南伞镇道水村解决各类资金124万元,其中,实施木厂沟自然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1个,投资100万元;扶持大河边组种植火龙果600棵,投资0.6万元;帮扶部分贫困户解决净水器100台,投资19.8万元;帮助道水村解决办公经费3.5万元;慰问困难党员5人,每人200元,共计0.1万元。
2019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委向上争取资金目标任务为17000万元,实际完成向上争取资金10051.5万元,完成任务数的59.1%,向上争取资金总量在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排前列。
4、坚持统筹兼顾,积极做好民族文化教育体育等事业。
一是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10件惠民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惠民实事推进工作,完成资金落实及项目进展情况的月报、季报、年报工作。二是开展2020年度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百名人才扶持、百项精品工程等民族文化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项目19个,申请资金835万元。三是精心组织,参加在河南郑州举办的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这是临沧第一次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我市所参赛的《涞阶恩赛·女创拳》和《陀螺飞旋》两个项目,分获表演项目综合类一等奖和技巧类二等奖,取得了摘金夺银的历史性好成绩。四是积极争取沧源自治县作为海峡两岸交流基地。4月30日至5月5日,配合国家民委做好到我市开展“中华一家亲•云台青年民族文化研习营”活动等工作。通过争取,沧源自治县被国家民委列为海峡两岸少数民族文化交流基地县。五是做好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结合部门工作实际,选取2个具有临沧特色的多民族聚居区,试点开展针对不同民族特征的心理健康教育。
5、坚持依法管理,着力解决好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
一是全面落实好宗教工作督查整改落实工作。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对临沧市宗教工作督查整改情况开展了实地调研和明察暗访工作,分三批反馈在临沧市开展宗教工作督查期间发现的问题,共反馈15个问题清单,根据问题内容梳理归类为12个具体问题。在市委的统一部署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按照立行立改和举一反三原则,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已整改落实8个问题,正在整改落实推进的问题4个。二是充分利用召开各类培训会、座谈会、走访宗教界人士等方式,持续开展好党的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工作。三是对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情况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对宗教场所和宗教团体建设骨灰存放设施开展了排查治理工作。四是认真做好宗教出版物的出版和使用管理工作。各场所使用宗教类书籍(如:《古兰经》《圣经》)均为正规出版物,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发现使用、出售宗教非法出版物情况。五是做好宗教领域民生保障工作,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2019年共争取到省级宗教工作专项经费45万元,解决了部分宗教团体工作资金缺口、部分宗教活动场所修缮经费不足等问题;对24名市级四个宗教团体负责人进行生活补助,补助资金为11.52万元;对4个市级宗教团体共安排工作经费及培训费12万元;对520名宗教教职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关爱补助金23.16万元;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8名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进行了走访慰问,共发放慰问金8800元。六是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2019年,临翔区勐旺佛寺等10所宗教活动场被命名为“临沧市和谐寺观教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63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7.77万元,占总收入的86.69%;上级补助收入547.77万元,占总收入的86.69%;其他收入84.13万元,占总收入的13.31%。与上年对比减少收入3532.67万元,减幅84.83%,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项目资金增多,举办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98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77万元,占总支出的41.08%;项目支出580.61万元,占总支出的58.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3507.7万元,减幅78.07%,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项目资金增多,举办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是404.7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29万元,增幅4.19%,主要原因分析有1名遗属人员,死亡抚恤金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2.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9.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是42.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4%;人均基本支出25.2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0.6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23.99万元,减幅85.85%,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项目资金增多,举办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项目支出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545.9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4.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6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97%。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经费紧张问题,对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全面开展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帮助和支持。助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族宗教部门与宗教界人士的交流沟通,拉近了民族宗教干部与宗教界人士之间的距离;及时了解宗教界人士思想动态,倾听他们的合理诉求,帮助解决困难问题,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奠定了基础;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的管理,增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创建水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1.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1%。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3522.27万元,减幅79.08%,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项目资金增多,举办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71.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1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270.2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0.04万元、项目支出3671.2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54万元,占一半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死亡抚恤金48.1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0.36万元。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14万元,占一半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主要用于各项医疗保险费。
4.农林水(类)支出400万元,占一半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主要用于项目支出400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19.8万元,占一半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9.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预算的3.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预算的3.4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压缩经费支出,二是民宗委大部分“三公”经费支出列入相关项目经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84万元,下降89.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5.88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未发生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4万元,增长6.4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2万元,减幅4.01%,主要原因分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资产总额9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8.68万元,固定资产16.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2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95.6 | 78.68 | 0 | 0 | 0 | 0 | 16.92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