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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临沧市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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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信访局是临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职能职责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24号)文件执行。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赴省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临沧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访工作。疫情期间,市、县(区)信访局正常开放信访接待场所,同时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网上信访表达诉求。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聚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领域和群体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进行涉疫信访事项分析研判,防止涉疫矛盾与其他问题叠加升级。凡涉疫信访事项,第一时间转交办,及时进行督办,确保群众涉疫诉求及时有效得到解决。2020年,市、县(区)信访局共受理涉疫情信访事项50件。

2.持续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攻坚。适时开展领导接访下访、联合接访、人民调解和律师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信访问题。领导下访114人次,接待群众2326件(批),推动化解信访案件2326件(批)。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2件29人次。矛盾纠纷排查224件,化解220件。律师参与接访4人次,接待群众4批(件)次,推动化解信访案件4件次。深化“四大重点”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和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工作,列入2020年省级领导包案化解的2件信访案件分别由市委主要领导和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包案化解,市级纳入“四大重点”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案件42件,纳入领导包案案件26件,均已全部办结。

3.强化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工作。研究制定《临沧市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工作细则(试行)》,并通过视频信访系统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规范来信、来访、网上信访、复查复核等信访业务,补齐工作短板。针对存在的参评率低的问题,采取每月进行提醒、每件进行督促的方式,努力提高参评率。做好云南省信访信息智能辅助系统运行前期准备及业务培训工作。规范开展复查复核工作,通过协调妥善处理申请复核信访事项3件。为有效解决信访事项办理中存在的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配合市纪委办制定出台了《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监督工作制度》。

4.集中开展《信访条例》宣传。组织集中开展丰富多彩的《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5周年宣传活动,市信访局研究制定印发了《临沧市开展< 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5周年宣传活动方案》,制作《信访条例》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5000多份,深入联系服务社区开展《信访条例》宣传活动,现场进行《信访条例》讲解,发放国务院《信访条例》、《云南省信访条例》和网上信访手册等。各县(区)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各样的宣传活动。

5.启动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工作。召开全市重复信访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制定《临沧市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方案》,将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第一批集中交办的159件重复信访事项全部交办到县(区)和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开展信访案件评查业务培训,以实现“事心双解”为目标,研究制定重复信访事项办理结案标准。

6.圆满完成信访保障工作。始终把服务保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配合完成了永德县脱贫攻坚迎检服务保障、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督导等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的信访保障工作任务。信访群众赴省越级上访大幅下降,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和到国家信访局上访为“零”。

7.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印发《临沧市信访部门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20年重点任务》,市、县(区)信访局依托信访接待场所设立心理服务场地,依托全市信访接待工作队伍,组建了信访部门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骨干队伍。积极组织信访干部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和讲座,年内,市、县(区)信访干部参加心理健康方面各类学习培训100余人次。梳理排查出20名心理健康服务重点关注对象,一人一档建立了台账。市信访局利用接访大厅电子屏、电视机等设备播放宣传标语、心理健康知识小视频等,同时在接访大厅摆放宣传栏和宣传资料。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信访局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信访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事业人员1人。

无离退休人员。

无实有车辆编制,无在编实有车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故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和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无数据。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可忽略。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信访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248.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9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97.72万元,增长64.00%,主要因机构改革2019年上半年预算相关经费在市政府办列支,在市信访局预算只涉及下半年,导致本年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信访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25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69万元,占总支出的88.58%;项目支出28.58万元,占总支出的11.42%。与上年对比增加99.86万元,增长66.39%,主要因机构改革2019年上半年预算相关经费在市政府办列支,在市信访局预算只涉及下半年,导致本年度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1.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0.52万元,增长99.40%,主要因机构改革2019年上半年预算相关经费在市政府办列支,在市信访局预算只涉及下半年,导致本年度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2.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4%。人均基本支出15.57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5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65万元,下降27.14%,主要因本年度减少办公设备购置项目。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信访保障工作经费18.47万元;2.信访志编撰工作经费7.1万元;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信访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99.86万元,增长66.39%,主要因机构改革2019年上半年预算相关经费在市政府办列支,在市信访局预算只涉及下半年,导致本年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2.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88%。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机关行政运行和信访工作、信访维稳的经费支出等;

2.公共安全(类)支出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15.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5.住房保障(类)支出12.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主要用于全额供给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信访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0.7万元,完成预算的28%。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万元,完成预算的7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14万元,增长25.85%。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因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4万元,增长25.8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因开展信访信息智能辅助系统培训工作增加,支出增大,故比去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本年度未发生外国(境)外接待费用;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0.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本年度未发生外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2. 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7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42人(其中: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临沧市信访局执行公务活动发生支出的公务接待餐费。

本年度未发生外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信访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85万元,增长69.34%,主要因机构改革2019年上半年预算相关经费在市政府办列支,在市信访局预算只涉及下半年,导致本年度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沧市信访局资产总额6.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1万元,固定资产2.9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27万元。

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0年临沧市信访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28.58万元,共3个项目,覆盖率为100%。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0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

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优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77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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