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0001155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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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民政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民政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临沧市民政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指导各县(区)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儿童收养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纳入民政部门预算的单位共计8个,分别是分别是临沧市民政局机关、临沧市儿童福利院、临沧市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临沧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临沧市社会福利院、临沧市救助管理站、临沧市捐助接收工作站、临沧军供站。
临沧市民政局设1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11个)、机关党委和社会组织党委。分别为办公室、救灾科、社会救助科、优抚安置科、基层组织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与社会工作科、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临沧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沧市老龄办综合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办理事务、搞好服务;协调机关各科室和基层单位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和综合性文稿的草拟;负责本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督查督办日常行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承办有关新闻宣传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考核、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要、信访、督查、安全保密、综治维稳、文书档案管理、信息宣传、制度执行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救灾科(临沧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抗灾救灾综合协调;核实、评估、发布灾情,帮助指导各县区抗灾救灾;申报、分配、管理中央、省、市救灾款物以及救灾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协调灾区开展灾民紧急抢救、转移安置并帮助解决灾民的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开展冬春灾民生活救助;组织指导灾后民房恢复重建。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调拨;开展减灾宣传、调研,组织指导县级救灾培训和指导县、乡救灾演练;开展救灾减灾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临沧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家庭收入核对办法制定和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拟定农村敬老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财政对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的分配和监管;指导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任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优抚安置科(临沧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贯彻国家、省优抚法规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承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审核办理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人民警察、退出现役的军人评定残疾等级报批和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工作;指导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核发;组织开展优抚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负责指导并监督各县(区)贯彻执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及落实政策的离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指导干休中心(点)的全面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培训安置工作;指导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有关政策落实;负责全市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监督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及实施办法,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军供工作,承担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基层组织建设和区划地名科(临沧市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监督实施有关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法规,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县(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办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建国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相关工作;承担临沧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沧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村、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村(居)委会、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我市与外州市之间的边界勘定及界务管理工作,调处各县(区)之间的边界争议;组织、指导乡镇、行政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地名工作,负责指导市内城乡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和门楼牌管理工作,推动地名标准化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县(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档案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和地名图编制管理;承担全市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社会组织管理科(临沧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省颁布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与需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审查事项;指导、监督各县(区)对社区社会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登记、管理工作。起草或拟订社会组织扶持、监督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察相关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负责管理省民政厅委托管理的在临社会组织;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临沧活动的相关工作;指导县(区)社会组织监管、执法监察工作;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全体会员,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服务。
7、政策法规与社会工作科
负责全市民政法治建设工作;指导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协助业务科室政策性文件的起草;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督工作;协调和承担民政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制定以及重大报告起草工作;协调组织局机关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财务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组织协调民政经费投入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基建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社会福利科
负责监督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养老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有关工作;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贯彻执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监督、使用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扶持工作;组织拟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艾滋病感染儿童救助、安置工作;指导慈善捐助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社会事务科
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法规;拟订、落实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政策,协调做好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中介组织机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违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指导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婚姻、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改革,制定殡葬改革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做好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殡葬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调处理少数民族和涉外殡葬事务;负责边民、难民处置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临沧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沧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临沧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承办临沧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军地有关部门的日常联系,协调、指导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与地方建设的工作;负责指导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先进)城(县)的创建;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有关活动;指导军地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和调查研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临沧市老龄办综合科
临沧市老龄办是临沧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市民政局内设副处级机构,内设1个综合科。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研究、拟定老龄工作的中长期计划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加强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开展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对外交流;指导、督促、检查和支持发展老年福利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事业。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5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 23人,事业编制38人。在职实有5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3人,其中: 离休 2人,退休 27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89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9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805.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9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93.5万元,上年结转1805.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93.5万元(本级财力1893.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93.5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89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8.54万元,项目支出79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 2080201“行政运行”科目经费723.27万元。于用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费用。
2、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支出78.29万元。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支出。
3、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支出22.45万元。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支出。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经费100.14万元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经费32万元。用于开展城乡低保管理、督查等方面的支出,和民政综合管理经费支出。
6、2080903“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27.16万元。用于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地方性补贴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费用。
7、2081001“儿童福利”经费146.31万元。于用临沧市儿童福利院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费用。
8、2081002“老年福利”经费53.13万元。于用临沧市社会福利院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费用。
9、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经费76.31万元。于用临沧市社会捐助接收站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费用。以及该项目项目经费支出。
10、208200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经费81.9万元。于用临沧市救助管理站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费用。以及该项目项目经费支出。
11、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目配套经费400万元。根据临民发[2009]100号安排,用于城市低保对象市级配套。
12、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配套经费5万元。根据临政发[2009]85号安排涉诉特困群体救助资金支出。
1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科目支出28.35万元。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费用。
14、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支出23.35万元。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费用。
1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支出23.76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16、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科目支出2.61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大病医疗费用。
17、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配套经费8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项目配套经费8万元。
18、2210201“住房公积金”科目支出61.5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经济科目分组:基本支出1098.54万元,项目支出7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7.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13.28万元。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93.5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9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8.54万元,项目支出795万。与上年相比减少826.7万元,减少30.39%。
临沧市民政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8.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1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6.61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度减少0.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临沧市捐助接收站2019年预算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0.1万元。
2019年用于民政部门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8.54万元,占总支出58.02%。2019年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407.7万元,减少27.0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因机构改革,科室减少,我局调出人员7人,因此工资福利支出及公务费用相应减少。
(三)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2019年预算项目资金安排795万元,占总支出41.98%。主要用于“208类”、“210类”的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预算项目支出减少419万元,减少34.51%。主要减少的原因是“拥军优属”经费减少98万元,“退役安置”项目配套资金减少262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目工作经费减少73万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临沧市民政局机关机关运行经费53.4万元。其中:办公费15.12万元,工会经费2.9万元,福利费2.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97万元,减少20.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办公经费减少14.01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根据民政部门岗位职责,制定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贯彻落实。
2、以政府主导,各部门配合,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
3、认真做好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在市区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并开展和管理工作好救灾物资储备库保障运行工作。
5、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目标,实现精准救助。
6、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员救助。
7、为积极应对老龄化,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发展,大力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附件: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20190321031018968.xls
监督索引号53090001155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