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00007414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空)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空)
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监管;依法承担商品流通领域、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5、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7、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和本地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10、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1、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149号)、《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市县区工商质监系统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临编办发﹝2014﹞31号,工商局为临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工商局设11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及2个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企业注册科、企业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商标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派出机构: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沧工业园区分局及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工作:
1、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进市场准入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便利投资创业。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临沧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12月31日前与全省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日的目标,其中企业登记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二是积极配合市委编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推开,通过“照后减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实现“减证便民”。三是继续深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年内实现对包含企业法人股东的公司设立、企业法人的各类变更等业务的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四是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四十证合一”落地见效;稳步推进外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改革,实现工商部门与商务部门信息互联共享。五是推进个体工商户电子化登记。
2、继续加快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全面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二是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切实提高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的及时率和准确率。三是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黑名单),构建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项惩戒措施落实。
3、切实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
紧紧围绕民生热点和社会焦点行业,以公用企业整治和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为重点,加大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尤其是要针对云南旅游市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乱象,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4、着力加强消费领域市场监管
进一步加强各类重点市场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狠抓流通领域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商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加强电商产品执法打假。大力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大消费投诉公示力度。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持续发挥消协组织作用,加强消协组织建设和基础保障,不断加大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力度,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拓宽纠纷处理渠道,努力化解消费纠纷,促进消费维权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
5、持续加大商标品牌培育保护力度
以商标品牌培育保护运用为着力点,积极主动服务我市商标品牌创建工作。围绕“县县有地标”的工作目标,推进绿色食品牌八大重点产业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商标培育三年行动计划,重点统筹推进 “地标空白县”地理标志商标培育申报工作,逐步消除地理标志商标空白县。加大对绿色食品牌重点商标品牌保护力度。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整顿规范商标使用管理秩序,净化商标品牌竞争环境。
6、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按照“四个同步”的要求,在机构改革中,同步健全党的组织,及时理顺党组织关系;同步配齐党务力量,健全党建工作机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同步完善领导体制,健全党组织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同步跟进党的工作,特别是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做透,确保机构改革顺利推进。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正风肃纪,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监管执法能力。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建立鼓励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
7、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做好机构改革相关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 57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6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6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4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4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176.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76.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XX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76.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76.2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76.29万元(本级财力1176.2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76.2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7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6.29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3801支出833.95万元,主要是工资及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013804支出30万元,主要反映市场监管各项支出。
2013805支出10万元,主要反映行政执法专项支出。
2013806支出10万元,主要反映消费维权专项支出。
2080501支出53.49万元,只要是原渠道列支退休费支出。
2080505支出100.37万元,主要反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2080801支出0.47万元,主要反映遗属补助支出。
2101101支出53.36万元,主要反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2101103支出22.01万元,主要反映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支出。
2101199支出2.41万元,主要反映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即大病保险费用支出)。
2210201支出60.23万元,主要反映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126.29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30101基本工资229.28万元
30102津贴补贴319.46万元
30103奖金151.83万元
30107绩效工资32.35万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0.37万元
3011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3.36万元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01万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62万元
30113住房公积金60.23万元
30201办公费30.24万元
30228工会经费4.59万元
30229福利费3.55万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52.38万元
30302退休费52.05万元
30305生活补助0.47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 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下降14.29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严格接待范围和标准,同时控制出差人次,减少车辆出行,加强支出控制。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0万元。其中: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年相比持平。经费主要用于车辆保险、燃油、修理等保障车辆正常运行支出,原因车辆使用年限长,车辆老化。
3.公务接待费: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 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减少3万元,下降37.5%。经费主要用于有公函的公务往来接待。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要求,我单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预算费用。
(二)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1126.29万元,与上年的1135.41万元相比减少9.12万元,下降0.8%。主要变动原因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3.57万元,下降0.3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5.59万元,下降5.54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减少公用经费及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较上年减少 0.04 万元,下降0.07 %。主要原因是:2019年遗属人员补助增加0.04万元。
(三)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50万元,与上年的50万元相持平。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95.26万元,与2018年的100.85万元相比减少5.59万元,下降5.54%,原因是2019年纳入部门预算人员与2018年相比,减少4人(调到市纪委)。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经费主要用于履行好国家赋予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职责的保障需要。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工资福利及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1、市场监督管理专项
2019年,按照上级通知和日常监管工作要点,开展旅游市场、农资市场、汽车市场、成品油市场、文物市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钢材市场的监管整治。开展合同行政监管、督查、开展“农村文明集市和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网络市场监管机制改革创新,提升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效能。通过项目施,使临沧旅游市场、农资市场、汽车市场、成品油市场、文物市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钢材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网络市场管理规范,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2、市场监管执法
在法律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提升、通过大力开展以下执法工作:1、依法查处市场垄断行为;2、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3、“打击传销规范直销”;4、“两烟”打假打私;5、“扫黄打非”;6、“扫黑除恶”工作;7、军服管理、报废汽车管理、处置非法集资、商用密码保护等各项工作,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缉枪治暴、禁毒防艾、反假币、反洗钱及电信卡犯罪治理等其他专项执法。一是深化市场主体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切实强化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二是深化专项监管机制建设,不断提高综合治理效能;三是深化执法办案专业化建设,全面增强对市场秩序的控制力;四是深化监管方法和手段创新,努力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建立完善打传长效监管机制,大力查处传销案件、完善直销企业监管档案台账,加强直销企业日常巡查监管,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继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提升加强区域合作,充分发挥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机制作用,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严惩传销骨干分子,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职能作用。
3、消费者权益保护
继续深入推进“消费满意在临沧”创建行动,全面贯彻落实《消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落实好全省、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消费者至上,深入推进“消费满意在云南”行动,以新消费、日常消费、农村消费为重点,扎实推动消费环境建设,加大消费执法力度、消费维权力度和社会共治力度,进一步提高经营者诚信度、消费环境安全度和消费者满意度,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为促进临沧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一是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作制度;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经营者诚信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指导经营者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商品退换货和售后服务、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三是加大商品质量监管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执法力度,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四是加强12315规范化建设,提高维权网络覆盖面;五是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和普法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六是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高经营者自律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全面开展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的“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以创建放心商场、超市、市场、店面为基础,逐步向创建放心消费街道(乡、镇)、放心消费县(市、区)推进,不断扩大创建工作覆盖面,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年3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4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