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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2-27
临沧市儿童福利院关于2018年预算项目绩效情况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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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二、项目概况

  2018年编制项目1个

  项目名称:孤儿日常生活补助

  项目资金:20万元;补助人数20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73.85元。

  项目目标:认真做好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对在院孤儿进行生活照料、医疗救治,教育等。

  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我院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补助的孤儿生活保障经费由财政直接拨入单位专户,统一管理使用。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直接将孤儿基本生活费拨入单位帐户,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格规范资金的申请、审核、支付程序。经费执行中,因孤儿保障人数变化等特殊情况形成结余资金的,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包括补助资金下拨前预算,资金使用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和程序的监督,资金使用后内容真实、合理、合法性的审核监督等,确保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的顺利实施。明确项目资金使用预定目标,按照孤儿保障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3、我院加强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对新增孤儿信息及时录入,同时将资金拨入系统后,我院及时进行系统记账,真实反应信息。

  四、支出绩效自评

  本项目预算2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严格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我院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补助的孤儿生活保障经费由财政直接拨入单位专户,统一管理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开支,用于孤儿伙食、日常生活、学习、医疗、服装被褥用品等。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目标1:做好孤残儿童养育工作,让院内所有孤儿的吃、穿、住等生活得到妥善落实。

  完成情况:提高孤残儿童用餐质量,同时针对孤儿的生长需求及按孤儿的身体条件提供不同的营养搭配,保障了孤儿生活需求。

  目标2:做好孤残儿童医治康复工作

  完成情况:我院积极推进孤儿医疗康复工作,定期组织院内所有孤残儿童到医院体检。购置医疗床及有关康复设备,有针对性对残疾儿童落实到个人开展康复工作,让所有孤儿都得到有效的医治和康复,实现医、养、康、护相结合。

  目标3: 开展好院内外活动,丰富孤残儿童日常生活

  完成情况:开展“迎新春”活动,“三八”亲子活动;庆“六一”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丰富了我院职工和在院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增进职工、儿童的情谊,假期带儿童外出郊游、超市购物,让孩子们接触社会增长见识,了解社会。

  目标4:做好教育培养工作

  完成情况:完成了在院儿童到龄入学工作,将有能力上学的儿童送至学校接受正式教育,学龄前及残疾儿童在院内由专人开展辅导及康复学习,从根本上解决孤残儿童精神需求、文化需求、心理康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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