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为5922.21万元,较上年4769.4万元增加1152.81万元,增幅为24.17%。主要变动原因如下: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1383万元,较上年2276万元减少893万元,减幅为39.24%。主要变动原因是:本级财力安排的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各单位上缴的非税收入所形成的财力,而2018年属脱贫攻坚年,本级财政可用财力要加大扶贫经费投入,因此对各单位的项目经费预算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要求统筹下调。
二、“三公”经费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5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34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6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515.21万元减少15.21万元,减幅为2.9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预算开支以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为原则,按照比例逐年调整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与2018年预算支出数都为0万元。不存在变动。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预算34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0万元,与上年预算347.78万元相比下降7.78万元,减幅为2.24%。主要用于保障侦察办案及维稳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60万元,与上年预算167.43万元相比下降7.43万元,减幅为4.44%。主要用于接待省内、省外,市辖区内公安机关侦察办案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要求,我单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预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