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0000721601000
中共临沧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临沧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临沧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临沧市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市委政法委)是中共临沧市委领导和管理全市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市委政法委机关是市委政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临沧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临沧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是临沧市委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管理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的常设机构,设两个办公室,即:临沧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综治办”),临沧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维稳办”)。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临沧市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委、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3、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
4、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6、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政法委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监督室三个部室;临沧市综治办、临沧市维稳办、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沧市法学会与市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委政法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手抓突出问题整治、一手抓体制机制创新,平安临沧建设取得了新成效,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社会大局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一)全面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市委政法委以更加坚定的政治立场、更加高度的政治清醒、更加强烈的政治自觉,始终把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权牢牢地抓在手上,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执行,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前进。
(二)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维稳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五个严防、两个确保、三个不发生”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重点,以维护边境稳定为切入点,从严从细从实抓好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有效维护了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持续加强。一是高位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迈出新步伐。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实施方案》《临沧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文件,切实加强对全市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二是市委政法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围绕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目标,开展了“打零收戒”、缉枪治爆、防恐反恐等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贩毒枪、拐卖妇女儿童、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三是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和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四是在全省首创,建立精神障碍患者肇事损害商业保险保障。针对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致人损害风险大、后果严重的特点,探索引入商业保险,建立政府救助保障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社会风险,属于全省首创。五是着力做好禁毒工作,“打零收戒”专项行动成效明显。
(四)法治临沧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全面完成司法体制改革阶段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职责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人员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任务扎实开展和推进。全面完成法检两院入额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二是依法治市工作有序推进。出台了《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明确法律顾问的时间表。设立了市委法律顾问室、市政府法律顾问室,8县(区)人民政府及各乡(镇、街道)、25个市直部门已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已聘请了法律顾问开展工作,三是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持续强化执法司法监督,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减少冤假错案,防止执法司法不公和执法司法腐败。
(五)部门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按照“四忠于”“五过硬”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政法委机关凝聚力,提升干部队伍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能力。
(六)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新进展。制定并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方案,建立了委领导带队每月带领干部职工驻村开展扶贫工作的新机制,2017年共有40多人次到芒关村驻村扶贫,在全市扶贫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耿马县四排山乡芒关村四位一体项目投资503万元。现有146户贫困户545人中,达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的有141户525人,;建成乡村组硬板路21.9千米,人饮供水管道5千米,安装太阳能路灯52盏,村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万元,村级出列的水电路、医疗卫生、教育、宽带网络等各项指标均达到脱贫出列要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单位内设3个机构,1、办公室。2、政治部。3、执法监督室。另外临沧市综治办、临沧市维稳办、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沧市法学会合署办公。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共临沧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临沧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合计8935787.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35787.02元,占总收入的100%;总收入与2016年增加3830600.99元,增加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本工资和改革性补贴,预算内项目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临沧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合计9498392.07元。其中:基本支出5307787.02元,占总支出的55.88%;项目支出4190605.05元,占总支出的44.11%;总支出与2016年减少392206.41元,减少3.9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控制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市委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07787.02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480271.66元,增加38.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支出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市委政法委完成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90605.05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1872478.07元,减少18.7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任务减少,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有所下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临沧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35787.02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增加3838271.66元,增加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本工资和改革性补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中共临沧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98392.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减少384535.74元,减少3.89%,主要原因是控制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614901.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6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和日常公用经费及2017年各项工作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1814829.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11%。主要用于综治维稳、依法治市、执法监督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630.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9%。主要用于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补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209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主要用于本单位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885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临沧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0000元,支出决算为105394.21元,完成预算的55.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7351.21元,完成预算的30.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043元,完成预算的25.2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05394.21元比2016年减少3605.79元,下降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7351.21元比2016年元减少548.79元,下降0.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043元比2016年减少3057元,下降6.0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用车减少、出访减少。年内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及公务接待制度规范控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351.21元,占54.46%;公务接待费支出48043元,占45.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351.21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7351.2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做好市委政法委正常工作范围内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043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4804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中央省市派到临沧开展政法工作调研、考察、协调汇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4、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委政法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9540.09元,与2016对比上升37.8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增加。临沧市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临沧市委政法委资产总额2571206.84元,其中,流动资产815397.59元,固定资产14311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24686.25元,其他资产0元。与2016年相比资产总额减少4246854.2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2534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7辆,账面原值1994602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571206.84 |
815397.59 |
1431123 |
0 |
142211 |
0 |
1288912 |
0 |
0 |
324686.25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92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92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政府采购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采购计划金额 |
实际采购金额 |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
合 计 |
289638 |
289638 |
148450 |
141188 |
269260 |
269260 |
146260 |
123000 |
|||||
货物 |
289638 |
289638 |
148450 |
141188 |
269260 |
269260 |
146260 |
123000 |
|||||
工程 |
|||||||||||||
服务 |
|||||||||||||
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
|||||||||||||
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
|||||||||||||
工作取得的成效:1、政法工作模式转变,提升了政法工作的整体水平。2、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举措,出台便民利民措施,赢得人民群众好评。3、把现代科技与执法司法工作融合起来,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4、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法依规查处、集中通报执法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问题,提高政法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5、社会沟通能力得到加强,主动宣传、立体传播,政法生态发生积极变化。6、维权引发的维稳问题、把群众合法合理解决并在能力上提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委政法委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