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特色小镇考核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特色小镇考核评选办法(试行)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示范特色小镇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97号)和2018年全市特色小镇创建和“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结合我市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推进情况,为充分调动各县(区)、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特色小镇创建的积极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发挥示范特色小镇的引领带动作用,制定本考核评选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市范围内在建的14个特色小镇为考核评选对象。一是列入全省创建名单的6个特色小镇,即:临沧翁丁葫芦小镇(佤族)、勐库冰岛茶小镇、临翔区昔归普洱茶小镇、凤庆鲁史茶马古文化小镇、南美拉祜风情小镇(拉祜族)和凤庆滇红小镇;二是列入全市创建名单的7个特色小镇,即:临翔区博尚亚微电影小镇、云县生态农业小镇、双江邦丙布朗族小镇、凤庆茶尊养生小镇、镇康阿数瑟共享田园小镇、耿马边地风情小镇和孟定清水河跨贸小镇;三是列入县级创建名单的1个特色小镇,即:永德县湖滨生态园林小镇。
二、考评时间
从2019年开始至2020年,对我市列入考评对象的特色小镇每年考评1次,每年第一季度由市特色小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完成上年度考评。
三、考评原则
(一)公开公正。将考评办法公开、考评程序公开、考评结果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不搞平衡。充分体现“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政策导向,不按平均分配名额。
(三)突出重点。将“特色、产业、生态、易达、宜居、智慧、成网”7大要素和项目投资进度等作为考评的重点内容。
(四)注重实效。2019年注重考评创建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效,2020年注重考评竣工后整体产出效益类成效。
四、考评内容
考评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百分制综合计分和加减分合并计算的方法,具体评分标准参见《临沧市示范特色小镇综合自评分表》。
(一)领导重视
特色小镇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和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主要领导重视创建工作,亲自部署安排、亲自协调推进,亲自带队招商引资等情况。
(二)聚焦“7大要素”
1.特色。围绕我市多元的民族文化、传统的古村镇、优美的自然风光、良好的生态环境、鲜明的特色产业等元素,打造在全省、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独一无二、不可复制的特色小镇,形成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品牌效应。
2.产业。聚焦全市六大重点产业和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细分产业领域,培育产业的新模式、新业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增收致富。
3.生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科学布局特色小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打造优美宜人的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美、发展美、风气美”,率先把临沧建设成为最美丽的地方。
4.易达。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交通条件,对外交通便捷,内部交通顺畅,方便游客和产品进出。
5.宜居。配套完善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拥有良好的居住环境,满足当地居民和游客的宜居需求。
6.智慧。接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实现免费公共WIFI全覆盖,提供智能化管理服务。
7.成网。与周边特色小镇、周边城镇村庄、周边景区景点形成有机联系、功能互补、联动发展的格局。
(三)规划质量
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进行规划设计,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四)投资主体
特色小镇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主体,有打造经典之作、传世之作的情怀,有先进的规划建设管理理念,有与特色小镇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和投融资实力,有推动特色小镇建成后高效运营管理的能力。
(五)形象进度
特色小镇项目建设进度、已完成投资、整体建筑风貌、生态环境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等总体形象进度。
(六)取得成效
特色小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带动就业、引入龙头企业、实现旅游收入、接待游客等成效。
(七)加分项
对以云南世居少数民族,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和“直过民族”为特色建设的特色小镇给予适当加分倾斜;对列入全省创建名单特色小镇通过省级考核不被淘汰或获省级以奖代补奖励的给予适当加分;对积极报送特色小镇动态新闻信息,动态信息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的给予适当加分。
(八)一票否决项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
1.触碰生态红线。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通过政府违规举债来创建。
4.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超过特色小镇总建筑面积30%。
5.违规使用财政资金。
6.考核年度内发生重大负面事件。
7.未按照已批复或编制的特色小镇发展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创建或与有关上位规划存在重大冲突。
8.当年未能通过省级考核被淘汰出全省创建名单的列入全省创建名单特色小镇。
五、考评程序
(一)自查自评
特色小镇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和临沧边合区管委会根据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评。认真对照考评内容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填报临沧市示范特色小镇综合自评分表和统一收集数据来源及证明材料,并将自查自评报告、评分表和数据来源及证明材料整套上报市特色小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评选
1.实地考评。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对考评的特色小镇通过实地查看台账资料、项目建设形象进度和成效等,逐一进行实地考评。
2.综合评价。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结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临沧边合区管委会提交的自查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及实地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按照得分高低,每年评选出5个临沧市示范特色小镇奖补建议名单(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特色小镇2个,其他列入市、县创建名单特色小镇3个),并上报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
(三)审定发布
临沧市示范特色小镇奖补建议名单,经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开发布。
六、结果运用
市财政每年筹集1500万元,给予审定公布的每个临沧市示范特色小镇3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临沧市示范特色小镇考核评选日常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配合做好考评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沧边合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考评工作,主动完成本地特色小镇自查自评,并积极配合做好实地考评等工作。
(二)如实提供材料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临沧边合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自查自评要求,如实提供考评材料。存在材料和数据造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直接淘汰出评选名单。
(三)严格考评纪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考评过程中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临沧市示范特色小镇综合自评分表
附件
临沧市示范特色小镇综合自评分表
小镇名称: 总得分:
组织领导(3分) | 成立领导小组(0.5分) | 0.5 | 特色小镇所在的县(区)和临沧边合区管委会是否成立了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 县(区)政府和临沧边合区管委会提供有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 |
建立“一对一”领导负责制 (0.5分) | 0.5 | 是否建立县(区)政府和临沧边合区管委会领导牵头覆盖每个特色小镇的“一对一”的领导负责制度 | |||
定期召开会议(0.5分) | 0.5 | 县(区)政府和临沧边合区管委会领导是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协调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 |||
按月调度 (1分) | 1 | 县(区)政府和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否按月开会调度和推进特色小镇项目建设 | |||
领导带队招商引资(0.5分) | 0.5 | 县(区)政府和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否亲自带队开展特色小镇招商引资工作 | |||
7大要素(50分) | 特色(10分) | 3 | 风貌特色。充分体现当地民族文化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融合度高的,得3分;体现当地民族文化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融合度一般和较差的,酌情给分 | 实地考察 | |
3 | 文化特色。开展各类地域和民族特色文化活动,体现传承创新,彰显当地特色文化,形成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品牌效应,建设期每举办1次活动得1分,最高得3分;没有举办相应活动的,不得分 | 实地考察结合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供的有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 |||
4 | 产业特色。特色产业产值占特色小镇总产值比重达到60%(含)以上,形成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品牌效应的,得4分;每降低15个百分点(不足15个百分点按15个百分点计),扣1分 | 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供有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 |||
产业(15分) | 3 | 与当地重点产业和全市着力打造的“六大重点产业”及“三张牌”打造结合程度较高,带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增收致富的得3分;结合程度一般和较低的,酌情给分 | 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供有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 ||
5 | 产业投资占新增投资的比重达到50%(含)以上的,得5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不足10个百分点按10个百分点计),扣1分 | ||||
5 | 社会投资占新增投资的比重达到50%(含)以上的,得5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不足10个百分点按10个百分点计),扣1分 | ||||
2 | 注重聚集产业发展高端要素,培育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得2分;其他的酌情给分 | ||||
7大要素(50分) | 生态(5分) | 2 | 污水和生活垃圾按100%处理标准建设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 县(区)林业和草原、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提供有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 |
2 | 绿地面积、水域面积相比上一年度有增长的,得2分;面积不变的,得1分;面积有减少的,不得分 | ||||
1 | 绿色节能建筑、海绵城市技术等在特色小镇实际运用,每项得0.5分。最高1分 | ||||
易达(5分) | 5 | 距离特色小镇20公里范围内有高速公路出入口(含已纳入规划建设的高速公路出入口),且有接驳交通的;或距离特色小镇10公里范围内有二级及以上公路,且有接驳交通的 | 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提供有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 ||
距离特色小镇20公里范围内有火车站(含已纳入规划建设的火车站),且有接驳交通的 | |||||
距离特色小镇直线距离50公里范围内有机场(含已纳入规划建设的机场),且有接驳交通的 | |||||
满足以上1条的得3分;同时满足2条的得4分;同时满足3条的得5分 | |||||
宜居(5分) | 2 | 配套建设1家五星、四星、三星级酒店或同档次精品特色酒店、品牌民宿的,分别得2分、1分、0.5分。最高2分 | 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供有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 ||
1 | 配套建设特色餐饮服务设施,能满足游客多样化餐饮服务需求的,得1分;餐饮服务特色不足,质量一般的酌情给分 |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 |||
0.5 | 按照集中供水100%的普及率建设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 |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水务部门提供有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 |||
0.5 | 建成公共停车场,停车场运行良好,基本能满足公共停车需求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 | 实地考察 | |||
0.5 | 万人公共厕所在3个(含)以上的,得0.5分;2个的,得0.2分;其余不得分 | ||||
0.5 | 社区治安良好,未发生治安重大事件,得0.5分;其余的酌情给分 | 县(区)公安部门提供有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 |||
智慧(5分) | 2 | 接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得2分;未接入的,不得分 | 县(区)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供有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 ||
2 | 实现200M宽带接入和免费公共WIFI全覆盖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 ||||
1 | 提供人脸识别、AI识景、智慧厕所、智慧导览等智能化管理服务的,得1分;其余的酌情给分 | ||||
成网(5分) | 3 | 在特色小镇周围1小时(含)交通圈内有其他特色小镇或3A级以上景区或城镇的,得3分;1-1.5小时(含)的,得2分;1.5-2小时(含)的,得1分;超过2小时的,不得分 | 实地考察 | ||
2 | 与周边特色小镇、景区景点、城镇举行联合推广活动,如品牌推广、旅游推广、创新创业大赛等,每次活动得0.5分。最高2分 | 县(区)宣传、文化旅游部门提供有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 |||
规划 编制 (15分) | 规划审查情况(3分) | 3 | 发展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否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是否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并履行审批手续 | 县(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有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 |
规划编制团队(4分) | 4 | 规划编制是否引入国内外优秀的规划设计团队或世界级规划设计大师 | |||
投资主体参与(3分) | 3 | 投资主体是否深度参与规划的编制及修改完善工作 | |||
规划思路定位(5分) | 5 | 规划是否有清晰的发展思路、准确的发展定位,布局是否合理,产业特色是否鲜明,是否瞄准“世界一流、中国唯一”的发展目标进行规划设计和具体项目谋划 | |||
投资 主体 (10分) | 投资主体情况(2分) | 2 | 投资主体具有与特色小镇投资规模相匹配的投资实力,且有诚信、有情怀、有担当的,得2分;其余的酌情给分 | 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供有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 |
投资主体 完成投资 (8分) | 8 | 投资主体累计完成投资额1亿元(含)以下的,得1分;每增加1亿元(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加1分。最高8分 | |||
形象 进度 (14分) | 完成投资占 规划总投资 比重(14分) | 14 | 2019年已完成投资占规划总投资80%(列入全市和县级创建名单特色小镇完成投资占规划总投资40%即可),得14分;每降低8个百分点(不足8个百分点按8个百分点计),扣1分 | 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供有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 |
2020年已完成投资占规划总投资100%,得14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不足10个百分点按10个百分点计),扣1分 | |||||
取得 成效 (8分) | 旅游类特色 小镇(8分) | 3 | 按照5A级标准建设的,得3分;按照4A级标准建设的,得2分;按照3A级标准建设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 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供有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 |
2 | 游客人数增长10%(含)以上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减0.2分 | ||||
2 | 过夜游客人数增长20%(含)以上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减0.1分 | ||||
1 | 海外游客人数增长5%(含)以上的,得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减0.2分 | ||||
农业类特色 小镇(8分) | 2 | 每入驻1个国家级龙头企业,得2分;每入驻1个省级龙头企业,得1分;每入驻1个其他级别龙头企业,得0.5分。最高2分 |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有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 ||
2 | 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1.5:1(含)以上的,得2分;1:1(含)至1.5:1之间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 ||||
2 | 获得1个国家级品牌认证,得2分;获得1个省级认证,得1分;其余不得分。最高2分 | ||||
2 | 就业人数增长达到15%(含)以上的,得2分;10%(含)至15%之间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 ||||
取得 成效 (8分) | 其他类特色 小镇(8分) | 6 |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含个体工商户)增长达到25%(含)以上的,得6分;20%(含)至25%之间的,得4分;10%(含)至20%之间的,得2分;5%(含)至10%之间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 县(区)统计部门提供有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 |
2 | 就业人数增长达到15%(含)以上的,得2分;10%(含)至15%之间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 ||||
加分项 (10分) | 2 | 对以云南世居少数民族,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和“直过民族”为特色建设的加2分 | 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供有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 ||
5 | 对列入全省创建名单特色小镇通过省级考核不被淘汰的给予加2分,对通过省级考核并获省级以奖代补奖励的加5分 | ||||
3 | 对积极报送特色小镇动态新闻信息,信息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每条加0.1分;被省级采用,每条加0.2分;被省级以上采用每条加0.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 ||||
一票否决项 |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 | 县(区)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提供有无一票否决情形的有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 |||
1.触碰生态红线 | |||||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
3.通过政府违规举债来创建 | |||||
4.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超过特色小镇总建筑面积30% | |||||
5.违规使用财政资金 | |||||
6.评选年度内发生重大负面事件 | |||||
7.未按照已批复的特色小镇发展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或与有关上 位规划存在重大冲突 | |||||
8.当年未能通过省级考核被淘汰出全省创建名单的列入全省创建名单特色小镇 | |||||
指标 类型 | 指标名称 | 分值 | 指标说明 | 数据来源及证明材料 | 自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