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将15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管理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4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31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部门要与承接部门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对调整为备案的事项,实施部门不得再以行政许可方式实施,要加强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简化备案手续,方便群众、企业网上备案;对合并实施的事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简化受理和审查环节,减少申办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要求统一规范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对部门承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对接,确保业务无缝衔接,同一事项同一标准。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据职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县区的指导和培训,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本县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将本次行政许可调整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
附件:临沧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1项)
2018年7月18日
附件
临沧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1项)
1 | 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不含磷、硫、氯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开工生产前备案核准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调整为备案,由县区属地备案 | 1.认真查阅建设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审核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云政发〔2018〕28号调整为备案,调整为备案后,名称修改为“新建、扩建或者改扩建用于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不含磷、硫、氯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开工生产前备案” |
2 |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 市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取消 |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云政发〔2018〕28号取消 |
3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市环境保护局 |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 取消 |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 云政发〔2018〕28号取消 |
4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取消 | 1.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 云政发〔2018〕28号取消 |
5 | 供水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取消 | 1.开展水质督查工作,加大市政管网水监管力度2.完善水质监测管理制度、供水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运营制度 | 云政发〔2018〕28号取消 |
6 | 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核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调整为备案 | 1.健全和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公示系统2.加强信用评价及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3.健全行业监管标准 | 云政发〔2018〕28号调整为备案,调整为备案后,名称修改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备案” |
7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部门承接实施 | 1.重点检查 | 云政发〔2018〕28号下放: |
8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部门承接实施 | 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云政发〔2018〕28号将“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其子项中属于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权限下放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
9 |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 | 市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部门承接实施 | 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云政发〔2018〕28号下放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 |
10 | 船用产品检验 | 市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 部门承接实施 | 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云政发〔2018〕28号将“船用产品检验”及其子项下放市船舶检验机构实施。市船舶检验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船用产品检验 |
11 |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核 | 市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部门承接实施 | 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云政发〔2018〕28号下放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核 |
12 |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 市地方海事局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 部门承接实施 | 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云政发〔2018〕28号下放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船籍港行政区域内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
13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市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部门承接实施 | 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云政发〔2018〕28号部分下放,将子项“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下放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14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合并 | 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云政发〔2018〕28号调整为合并实施: |
15 | 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 市地方海事局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合并 | 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云政发〔2018〕28号调整为合并实施: |
16 | 船舶检验证书核发 | 市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合并 | 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云政发〔2018〕28号调整为合并实施: |
17 |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 | 市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合并 |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合并实施后,作为“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省管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申报要件,同时简化鉴定程序,缩短鉴定时限,放宽鉴定机构资质市场准入条件 | 云政发〔2018〕28号调整为合并实施: |
18 | 所辖公路路产上设置电杆、变压器、棚屋、摊点、维修站、置洗车台、加水站等设施审批 | 市地方公路管理处 |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 纳入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 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云审改办发(2018)2号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
19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纳入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 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云审改办发(2018)2号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
20 | 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运输、携带审批 | 市农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取消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云政发〔2018〕28号取消 |
21 | 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审批 | 市农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部门承接实施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云政发〔2018〕28号,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放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接实施 |
22 | 重点保护的农作物天然种质资源采集、采伐批准 | 市农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部门承接实施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云政发〔2018〕28号,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放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接实施 |
23 | 农药广告审查 | 市农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部门承接实施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云政发〔2018〕28号,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放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接实施 |
24 | 向省外提供云南特有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审批 | 市农业局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部门承接实施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云政发〔2018〕28号,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放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接实施 |
25 |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 市农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部门承接实施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云政发〔2018〕28号,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放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接实施 |
26 | 农药经营许可 | 市农业局 |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7号令)、《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 | 部门承接实施 | 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云审改办发〔2018〕2号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
27 |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含非独立法人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审批 | 市商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调整为备案 | 除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资企业,适用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云政发〔2018〕28号调整为备案,调整为备案后,名称修改为:“除实施准入管理措施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
28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取消 |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制造、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有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业检查标准 | 云政发〔2018〕28号取消 |
29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调整为内部审批 |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云政发〔2018〕28号调整为内部审批 |
30 |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调整为内部审批 |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云政发〔2018〕28号调整为内部审批 |
31 |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调整为内部审批 |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云政发〔2018〕28号调整为内部审批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使主体 | 设立依据 | 处理 | 监管措施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