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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公报临沧市人民政府公报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 “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通知
日期:2025-12-31 11:06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887次 字体:【

临政办发〔2025〕3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提质、提标、提效上下功夫,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把农村公路建成老百姓家门口的致富路、幸福路、连心路、振兴路。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好”农村公路

(一)结合实际分类推进。要切实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到“十五五”末完成全部库内5144公里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实现乡镇通三级公路和具备条件的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率达100%。有条件的县(区)对现有路网进行提档升级,积极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窄路基路面改造、30户以下自然村通硬化路等项目。

(二)因地制宜选定建设标准。要结合实际选定技术标准,充分利用原有道路资源,重点提高路面等级,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原则上,乡镇通三级公路以沥青路面为主,设计速度不低于30公里/小时,路面宽度不低于7米,重点实施路面、排水、桥涵和安防工程。自然村公路以水泥混凝土路面为主,强度不低于C30,50户以上自然村公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面板厚度不低于18厘米;50户以下自然村公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面板厚度不低于15厘米。有条件和必要路段应设置错车道,危险路段须同步建设安防设施;大纵坡、长流水路段应设置混凝土边沟,其他路段视情况可设置土沟,配套涵洞设施,确保排水通畅。

(三)依法依规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要积极争取并用好交通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争取以工代赈、重点帮扶等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要鼓励公路沿线企业、重大项目建设主体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等形式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要鼓励社会各界依法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发动群众自愿投工投劳,参与自然村公路建设,形成财政投入、社会参与和群众投工投劳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有效破解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难题。

(四)优化建设程序。各县(区)要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由县(区)交通运输局审批,督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林草、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主动服务,加快前期工作,降低前期工作费用;用好《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依法确定采购方式,依法自主选择工程监理形式,节约建设成本。

(五)加强质量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要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乡镇通三级公路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30%。各县(区)要督促交通运输部门全覆盖进行项目监督检查,并发动群众参与现场监督。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施工管理人员技术水平。

二、“管理好”农村公路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路政宣传,利用广播、乡村大喇叭、标语等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将爱路护路有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提升群众爱路护路意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在开展执法巡查时同步普法。

(二)完善协同联动机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养护单位间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强化涉路违法行为、路损情况等信息共享。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发生路损、交通事故时协同处置。要会同县(区)建立农村公路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群众对涉路违法行为、路损情况等及时上报属地乡镇、村(社区),实现“早发现、早处置”。

(三)加大违法整治力度。要加大对破坏路产路权、违法涉路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做好“行刑衔接”,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推进智慧路政建设。要加快推进路政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构建以智慧路巡系统为核心的信息化监管体系,推动视频动态巡查与传统巡检结合互补,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智能化水平。

三、“养护好”农村公路

(一)健全养护责任体系。要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县道县养、乡村道乡村养”养护责任,县(区)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负总责,乡镇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养护,村(社区)负责辖区内村组公路日常养护。要充分发挥三级“路长制”作用,进一步细化、压实“路长”责任。乡镇要将乡道养护责任具体细化到人,督促指导村(社区)将村组公路日常养护责任细化落实到村“两委”班子成员、驻村工作队员、村民小组长、护路员等,确保乡村道路日常养护责任逐条逐段落实到人。市级、县(区)、乡镇要建立健全按期评价机制,日常养护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拨付。

(二)建立健全养护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县道市场化、专业化养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乡村道路专人养护、集体护路、养护工程相结合的养护工作机制,专人养护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由专人进行日常养护并给予合理劳动报酬;集体护路通过组织群众参与,原则上于每年6月6日和11月6日,以村组为单位组织群众集中开展养护活动;养护工程由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由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大力实施养护工程。积极向上争取养护工程等资金计划支持,“十五五”期间,全市力争实施养护工程3000公里以上、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00公里以上、危桥改造40座以上,每年实施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保持路面技术状况优良路率在70%以上。

(四)强化养护资金保障。一是市、县(区)财政要保障省级补助养护资金拨付到位。二是市级财政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0号)足额投入市级分担的2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区)财政要结合实际,落实县级分担的4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三是乡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统筹涉路产业奖补资金用于乡村道路养护。四是村(社区)要结合实际,依法统筹使用部分村集体资金用于村道养护。五是鼓励公路沿线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捐资捐物,养护好农村公路,为企业发展服务。六是村(社区)可根据情况,采取“一事一议”鼓励乡贤能人、爱心人士、企业家、群众积极投入,广泛参与乡村公路养护。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

(一)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因地制宜优化农村客运模式。有序推动城市公交线路向乡村延伸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到2027年底全市建制村通公交率达55%以上;推动有条件的乡镇积极开通城乡公交线路;鼓励毗邻县(区)间农村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改造;客流较少的地区,推行“客运班线+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灵活的农村客运组织模式;针对潮汐式出行需求,要构建覆盖日常、保障重点时段的农村客运出行服务系统。

(二)加快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邮政、供销、商务等部门协同配合机制,统筹农村客运、货运、邮政快递等各类资源,开通客货邮融合发展线路,鼓励具备条件的县级汽车客运站利用现有场地建设寄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实现客运车辆代送邮件快件,满足农产品进城和生产生活资料下乡双向流通需求。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入驻县(区)、乡镇客运站,利用农村客运班线(公交)运力、末端线路共配等,解决客运场站使用率低、邮政快递处理场所小、快递进村难等问题。

(三)筑牢农村客运安全底线。推广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农村客运车辆上应用驾驶辅助系统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提高农村客运车辆运行安全水平。落实好农村客运班线联合审批机制,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安全监管,原则上不得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确需使用的,应报市人民政府同意。

(四)提升农村客运服务品质。全面实施农村客运运营服务标准。积极推动乡镇客运站点更新改造,加强日常管理,提升客运候车环境。改善农村客运车辆车况车貌,提高农村群众出行舒适度。按照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有关意见要求,完善农村客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群众可承受、运营可持续的农村客运票制票价体系。加强多部门执法协作,依法严厉打击违规行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净化农村客运市场环境。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四好农村路”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四好农村路”发展支持措施,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多渠道筹集“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资金投入机制。市级财政按预算足额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市财政局要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市级配套“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的管理办法。县(区)财政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承担农村公路发展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市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加大资金计划争取力度,加强行业督促指导,适时调度工作落实情况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林草、商务、文化旅游、应急管理、供销、搬迁安置、邮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靠前服务,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强大合力,全力推动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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