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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5-08-31 10:44 来源:临沧市财政局 浏览:2222次 字体:【

临财农发〔2025〕52号


各县、自治县、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5〕64号)要求,现下达你们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各地收入列2025年“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督促指导各地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支出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5年用于乡村产业发展的中央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地区资金总规模的60%,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应在收到上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绩效管理结果运用。本次资金安排充分考虑了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将衔接资金国家、省级绩效评价和国家后评估结果,以及一季度衔接资金支出进度作为重要分配因素,实施激励奖惩。各地要以此为契机,保持衔接资金监管高压态势,把加强和规范衔接资金管理使用作为突出重点,不断强化资金项目管理政策学习领会运用,着力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全力支持打好过渡期收官战。


附件:1.临沧市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表

            2.临沧市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省对下)


临沧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临沧市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下达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

乡村振

兴重点

帮扶县

总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少数民族发展

任务

以工代赈任务

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

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

备注

小计

其中:

绩效奖

励资金

易地扶贫

搬迁后续

产业扶持

临沧市合计

8972

7630

2900

0

500

763

79

0

1

县级小计

8972

7630

2900

0

500

763

79

0

2

凤庆县

省级

1354

1254

400

0

100

3

云县

1490

1490

900

0

0

4

临翔区

959

959

400

0

0

5

永德县

省级

695

669

0

0

0

26

6

镇康县

1812

949

400

0

100

763

7

双江县

504

404

0

0

100

8

耿马县

1031

904

400

0

100

27

9

沧源县

省级

1127

1001

400

0

100

26


附件2

临沧市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绩效目标表(省对下)


项目名称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省级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

民族宗教委、林草局

州(市)主管部门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

民族宗教、林草部门

年度总

体目标

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达到60%;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当年衔接资金支出进度目标100%;提高项目资金透明度和公开效果;提升项目库建设水平;促进脱贫人口增收,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或者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绩效

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内容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乡村产业资金投入率

>=60%

数量指标

资金支出率

=100%

质量指标

项目资金公告公示率

=100%

质量指标

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开工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完工率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增幅

>=0%

社会效益指标

防返贫监测对象覆盖率

=100%

社会效益指标

风险消除人口帮扶措施 覆盖率

=100%

社会效益指标

无规模性返贫

满意度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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