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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集中开展耕地占补平衡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25—2027年)》的通知
日期:2025-08-31 10:29 来源: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3342次 字体:【

临政办发〔202516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临沧市集中开展耕地占补平衡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87   

(本文有删减)     


临沧市集中开展耕地占补平衡三年行动

工作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统筹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5年实现新增大占补耕地指标5万亩以上,到2027年底全市累计结余大占补指标不少于15万亩,并持续巩固提质。2027年底全市垦造新增小占补耕地数量指标3万亩、提质改造水田规模指标1万亩具体为:2025年垦造新增小占补耕地数量指标0.5万亩、提质改造水田规模指标0.2万亩;2026年垦造新增小占补耕地数量指标1.5万亩、提质改造水田规模指标0.48万亩;2027年垦造新增小占补耕地数量指标1万亩、提质改造水田规模指标0.32万亩。保障全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同时,依法有序将结余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纳入省交易平台进行流转交易,交易收益主要用于耕地垦造和保护

二、具体任务

(一)资源调查。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专项规划,对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全面排查。一是恢复大占补耕地资源。根据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扣除大于15度的区域、生态红线、公益林、退耕还林等限制性因素,提取2020年以来新增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图斑,形成全市大占补耕地数量指标并入库管理二是以项目方式垦造旱地和水田耕地资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来为非耕地图斑为基础统筹产业规划布局,扣除生态红线、重要水源保护地、公益林、退耕还林、城镇开发边界区、25度以上陡坡地等21类限制性因素,形成全市适宜垦造耕地的后备资源。(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此项工作已完成)

(二)编制规划。市级占补平衡工作专班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资源摸排情况,结合全市高标准农田、灌区等项目资源,组织编制全市小占补耕地占补平衡专项规划,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施行。(责任单位:市级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专班、各县(区)人民政府,时间要求:2025730日前完成)

(三)开展动员。市人民政府适时召开耕地占补平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加强政策和业务培训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大力宣传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性,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时间要求:20257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组织实施

1恢复大占补耕地数量指标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扛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对大占补指标库内稳定耕地的常态化动态监管,督促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合作社对照耕地图斑落实农作物种植计划,符合恢复水田条件的优质耕地,优先种植水生作物并及时变更为水田。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监测与实地巡查,构建闭环监管体系,以刚性约束确保新增大占补耕地长期稳定用于农业生产,并着力提升质量

2以项目方式垦造旱地和水田指标。市级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专班要按照确定的年度垦造旱地和水田目标,组织市、县(区)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垦造地块进行实地踏勘论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项目立项报备;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完成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地类变更、项目初验等工作;市级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专班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入库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入库项目的后期监管,确保在指标出库前项目区长期稳定用于农业生产指标使用按照《关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为确保项目顺利入库,市级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专班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务必于每年830日前组织完成下年度项目申报立项启动实施1031日前启动建设,第二年3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630日前完成农作物种植及验收930日前完成指标入库。指标入库后水田持续种植水生作物3年,旱地持续种植粮食作物3年。(责任单位:市级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专班、各县(区)人民政府,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五)规范指标使用及收益分配

1.恢复大占补耕地数量指标通过国家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以新增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图斑作为入库单元,重点用于保障农村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公共管理和服务设施、水库淹没区等符合大占补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的项目入库指标市级统筹使用20%,县(区)使用80%

2.以项目方式垦造耕地入库的指标。为保障全市重大项目的需要,以项目方式垦造的新增耕地按投资方式由市级统筹,其中:投资成本由市级承担的项目,市级统筹入库指标的80%投资成本由县(区)承担的项目,市级统筹20%;与市外用地单位合作开发的项目,指标交易后市级支配收益的30%,县(区)支配70%。用地单位垫资合作开发的项目,交易后市级支配收益的10%,县(区)支配90%

3.社会资本参与开发的项目收益分配。鼓励央企、国企参与耕地占补平衡垦造项目。依法合作的企业负责项目建设及管护资金,待指标入库产生效益后,政府按企业的投资额+固定回报率支付企业收益(具体的回报率以与企业签订的协议为准,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上限)。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监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各县(区)入库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3项指标情况,经授权委托负责申请上级统筹、市内外调剂使用以及划转指标等工作。存在拖欠指标的县(区),应优先归还拖欠指标并满足本行政区域内指标使用需求后,方可进行结余指标流转交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三、实行全流程管理

(一)明确投资主体。全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投资主体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以各县(区)筹集资金自主实施为主,县级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实施的项目,由市级筹集资金共同实施

(二)确定筹资模式及项目管理。项目资模式为市、县(区)统筹财政性资金、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金、占补平衡指标出让收益等方式。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年度项目建设目标、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管理方式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公开选取工程前期技术服务单位完成土地清查、项目可研编制、项目勘测、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立项报备完成后,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监理、施工等单位具体实施。工程完工后,县级提交市级验收并申请指标入库,市级做好项目验收及新增耕地核定工作。

(三)规范成本核算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成本包括:前期工作、项目监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新增耕地核查认定、竣工后地类变更、后期管护等费用及相关税费,以及乡(镇)、村组工作经费等。乡镇、村组主要职责为配合做好土地权属调查调整、地类核查、群众工作、项目实施中需要乡镇、村组协调解决的相关事宜。其中,乡(镇)工作经费按新增耕地指标每亩1000元、水田规模指标每亩1500元安排;村组工作经费按新增耕地指标每亩1000元(村400元、组600元)、水田规模指标每亩1500元(村600元、组900元)安排。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审计)单位、工程量复核单位及开展前期工作需完成的涉林地开发调查论证、水土保持分析等,由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选定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服务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成本。

)优化审批程序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由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按照省级要求组织开展拟实施项目选址踏勘意见征求。市级耕地占补平衡专班组织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进行审查论证,并下达立项批复。县(区)应在立项批复后30日内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申请立项报备,经市级严格审查把关,报省级复核通过后完成备案。

)强化实施监管县(区)要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合同制、招标制、审计制、公告制六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单元工程、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的验收程序和质量管控,达不到设计标准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将施工监理、新增耕地测量和质量评定等工作交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要实地检查督导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问题。督促指导监理和施工单位及时完善监理、施工资料。项目验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采取自下而上、内外业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实行分级负责制。

)规范指标入库县(区)自然资源对入库备案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数量、质量和水田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及时组织开展备案入库项目的核定验收工作,下达核定验收文件,逐级上报备案入库。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入库时,地块现状必须是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粮、棉、油、糖、菜等国土调查可认定为耕地的农作物其中水田现状应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作物。

(七)规范种植与管护。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护责任主体为属地乡人民政府。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验收后,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交付。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流转给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承包经营主体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标准。提质改造的水田,鼓励按3年一次性流转到村集体,再统一租赁给政府平台公司,以“政府平台公司+村基层党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模式,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总负责,市人大常委会1名副主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市长牵头负责的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行市级领导联系督导县(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制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县(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好项目前期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管护的原则,认真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主体责任。

落实奖惩制度为鼓励各县(区)加快补充耕地项目实施、验收、入库工作,按照当年任务完成情况,将市级统筹部分5%奖补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未完成任务的县(区)5%统筹。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奖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纳入年度结算环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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