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等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关于修订〈云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农市〔2021〕1号)要求,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临沧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及分工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月28日
临沧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责任制
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及分工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等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关于修订〈云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农市〔2021〕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考核临沧市8县(区)“菜篮子”工程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三条 考核采取“基础分+绩效分”的方式,满分为100分,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考核工作每两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首个考核期,以此类推。
第二章 生产能力
第五条 蔬菜面积(6分)。指本县(区)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野生菌)的播种面积。考核年度蔬菜播种面积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础分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
数据来源:县(区)统计局数据
第六条 蔬菜产量(6分)。指县(区)生产的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野生菌,也不含蔬菜加工产品)的产量。考核年度蔬菜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础分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
数据来源:县(区)统计局数据
第七条 肉类产量(9分)。指县(区)猪肉产量。考核年度猪肉产量达到或超过前5年平均值的95%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4分,直至满分。被考核县(区)确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出台的畜牧养殖调整规划,若产量(或按出栏量折算)处于规划调整范围内,得基础分6分;降幅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临沧调查队、县(区)统计局数据
第八条 水产品产量(3分)。指本县(区)水产品产量。考核年度水产品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5%得基础分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2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2分,直至满分。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生产统计数据
第三章 市场流通能力
第九条 批发市场规划布局(2分)。指本县(区)对“菜篮子”产品产销地批发市场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将城区“菜篮子”产品销地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按规划实施的得1分,未纳入或未按规划实施的不得分。郊区“菜篮子”产品产地交易市场有规划布局并落实实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数据来源:政府规划文件和相关材料
第十条 产地低温处理率(2分)。指本县(区)产地和田头市场蔬菜水果低温处理的比率。产地低温处理率达到10%的,得基础分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1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2分,直至满分。
数据来源: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县(区)统计局数据和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批发市场建设(10分)。指本县(区)年交易额前两位的综合性“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功能建设和管理情况。批发市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完善,专门用于蔬菜、水果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吨位超过批发市场蔬菜、水果合计年交易量1.5%的得基础分1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1分。市场开办者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每日抽检蔬菜、水果农残每个品种计0.25分,最多计6个品种共1.5分。市场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得基础分0.5分,否则不得分。发展线上交易,形成稳定线上销售渠道的,得基础分1分,否则不得分。履行社会职责,开展脱贫地区帮扶、应急促销等工作,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得基础分1分,否则不得分。考核评分针对每个市场分别进行,每个市场5分,两个市场考评得分合计为本县(区)总得分;若县(区)只建有一个综合性批发市场的,该市场考评得分乘以2为本县(区)总得分。
数据来源: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批发市场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零售网点建设(8分)。指本县(区)“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建设数量和质量。“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包括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含早市、晚市)、社区菜店、平价商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等。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得基础分3分,低于2个不得分,平均每增加1个零售网点得绩效分1分,直至5分。推进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本县(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占比超过5%的得基础分1分,低于5%不得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1分,直至2分。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得绩效分1分,否则不得分。
数据来源:县(区)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文件或材料、工商登记
第四章 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第十三条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12分)。指本县(区)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得基础分2分,否则不得分。年度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至少2次,得基础分1分,否则不得分;每发现1个不合格样品,得绩效分0.1分,直至2分。县(区)查办“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达到3,得基础分2分,每降低0.1扣0.1分,最多扣2分。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命名的,得基础分2分,否则不得分。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保持稳定,检测能力稳步提升,得2分,否则按比例扣分。加强品牌培育力度,推进本县(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展,注册、认定数量达2个得基础分1分,每少1个扣0.5分,扣完为止;每增加1个得绩效分0.5分,直至2分。
数据来源: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第十四条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7分)。指市农业农村局在本县(区)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的抽检样品总体合格率。考核年度“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样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7%的得基础分4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4分;每提高0.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1分,直至满分。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数据
第十五条 “菜篮子”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情况(3分)。指本县(区)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追溯体系运行监测机制健全得基础分2分,否则不得分;按季度开展追溯体系运行监测评价,得绩效分1分,否则不得分。
数据来源: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及材料
第五章 调控保障能力
第十六条 “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8分)。主要指本县(区)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调控政策。生产扶持政策指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质量监管、追溯体系建设、高素质农民培育、合作社建设、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市场流通政策指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等政策;消费者补贴政策指当价格过高时实施减免进场费、发放低收入人群补贴等政策;应急调控预案指县(区)政府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制定实施每类政策各得2分,未制定或制定未实施不得分。
数据来源: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第十七条 “菜篮子”价格上涨幅度(4分)。指根据国家统计局临沧调查队公布的年度全市及县(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涨幅(以下简称“食品价格涨幅”),得出8个县(区)的年度考核分。其中,考核年度食品价格涨幅低于或等于全市食品价格涨幅的,得基础分1分,否则不得分;食品价格涨幅从低到高排名,1至3名得3分,4至6名得2分,7至8名得1分。
数据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第十八条 “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建设(4分)。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县(区)“菜篮子”产品生产消费实际情况,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含耐贮蔬菜、猪肉等)和储备量。各县(区)确定储备品种和数量,建立规范可行的储备制度并执行得4分;未建立储备制度或建立未执行的均不得分。
数据来源: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
第十九条 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能力(4分)。指本县(区)“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开展情况。建立猪肉、牛羊肉、禽肉、蛋、奶、水产品、蔬菜、水果市场监测预警队伍的得基础分1分,少一个品种扣0.2分,最多扣1分。各品种持续开展全产业链信息采集、报送和分析预警的得基础分2分,1个品种未开展扣0.4分,最多扣2分。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的得基础分1分,否则不得分。
数据来源: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工作报告或记录
第二十条 “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建设(4分)。本县(区)建立由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具体承担“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工作机制,并明确专人落实各项工作,得4分;未建立工作机制的扣2分;未明确专人落实各项工作的扣2分。
数据来源:县(区)政府文件
第六章 市民满意度
第二十一条 市民满意度(8分)。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并公开评估办法,统一对各县(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市民满意度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分结果同比例计算得分。
数据来源:第三方评估机构
第七章 扣分项
第二十二条 扣分项。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且响应级别达到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扣25分。“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菜篮子”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参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质发〔2014〕4号)有关规定,以同期农业农村部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备案记录为准。
数据来源:农业农村部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备案记录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县(区)对本县(区)“菜篮子”工程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于每个考核期次年5月底前,经本县(区)人民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审核并盖章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及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201号)自行废止。
临沧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分工表
填报单位: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细则 | 分值 | 自评分 | 考评分 | 工作指导及考核部门 |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生产能力(24分) | 蔬菜面积 | 本县(区)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野生菌)的播种面积。 | 考核年度蔬菜播种面积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础分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 | 6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 ||
蔬菜产量 | 本县(区)生产的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野生菌,也不含蔬菜加工产品)的产量。 | 考核年度蔬菜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础分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 | 6 | |||||
肉类产量 | 本县(区)猪肉产量。 | 考核年度猪肉产量达到或超过前5年平均值的95%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4分,直至满分。被考核县(区)确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出台的畜牧养殖调整规划,若产量(或按出栏量折算)处于规划调整范围内,得基础分6分;降幅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 9 | |||||
水产品 产量 | 本县(区)水产品产量。 | 考核年度水产品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5%得基础分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2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2分,直至满分。 | 3 | |||||
市场流通能力(22分) | 批发市场规划布局 | 本县(区)对“菜篮子”产品产销地批发市场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 将城区“菜篮子”产品销地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按规划实施的得1分,未纳入或未按规划实施的不得分。郊区“菜篮子”产品产地交易市场有规划布局并落实实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 ||
产地低温处理率 | 本县(区)产地和田头市场蔬菜水果低温处理的比率。 | 产地低温处理率达到10%的,得基础分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1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2分,直至满分。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 | |||
批发市场建设 | 县(区)年交易额前两位的综合性“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功能建设和管理情况。考核评分针对每个市场分别进行,每个市场5.5分,两个市场考评得分合计为本县(区)总得分;若县(区)只建有一个综合性批发市场的,该市场考评得分乘以2为本县(区)总得分。 | 批发市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完善,专门用于蔬菜、水果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吨位超过批发市场蔬菜、水果合计年交易量1.5%的得基础分1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1分。 | 2 | 市商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 | |||
市场开办者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每日抽检蔬菜、水果农残每个品种计0.25分,最多计6个品种共1.5分。 | 3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商务局 | |||||
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1 | |||||||
发展线上交易,形成稳定线上销售渠道的,得基础分1分,否则不得分。 | 2 | 市商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履行社会职责,开展脱贫地区帮扶、应急促销等工作,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得基础分1分,否则不得分。 | 2 | 市商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
市场流通能力(22分) | 零售网点建设 | 县(区)“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建设数量和质量。“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包括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含早市、晚市)、社区菜店、平价商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等。 | 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得基础分3分,低于2个不得分,平均每增加1个零售网点得绩效分1分,直至5分。 | 5 | 市商务局 |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 ||
推进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本县(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占比超过5%的得基础分1分,低于5%不得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1分,直至2分。 | 2 | |||||||
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得绩效分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质量安全监管能力(22分) |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县(区)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 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得基础分2分,否则不得分。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
年度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至少2次,得基础分1分,否则不得分;每发现1个不合格样品,得绩效分0.1分,直至2分。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 |||||
县(区)查办“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达到3,得基础分2分,每降低0.1扣0.1分,最多扣2分。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 |||||
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命名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保持稳定,检测能力稳步提升,得2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 2 | |||||||
县(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数量2个以上得基础分1分,每少1个扣0.5分,扣完为止;每增加1个得绩效分0.5分,直至总2分。同一品牌不重复计算。 | 2 | |||||||
质量安全监管能力(22分) |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市农业农村局在本县(区)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的抽检样品总体合格率。 | 考核年度“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样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7%的得基础分4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4分;每提高0.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1分,直至满分。 | 7 | 此项不作自评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
“菜篮子”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情况 | 县(区)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 追溯体系运行监测机制健全得基础分2分,否则不得分;按季度开展追溯体系运行监测评价,得绩效分1分,否则不得分。 | 3 | 市商务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 |||
调控保障能力(24分) | “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 | 县(区)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制定实施每类(共4类)政策各得2分,未制定或制定未实施不得分。 | 生产扶持政策。指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质量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合作社建设、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政策。 | 2 |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临沧银保监分局 | ||
市场流通政策。指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等政策。 | 2 | 市商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 |||||
消费者补贴政策。指当价格过高时实施减免进场费、发放低收入人群补贴等政策。 | 2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 |||||
应急调控预案。指县(区)政府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成员单位 | |||||
调控保障能力 | “菜篮子”价格上涨幅度 | 根据国家统计局临沧调查队公布的年度全市及县(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涨幅(以下简称“食品价格涨幅”),得出8个县(区)的年度考核分。 | 考核年度食品价格涨幅低于或等于全市食品价格涨幅的,得基础分1分,否则不得分;食品价格涨幅从低到高排名,1至3名得3分,4至6名得2分,7至8名得1分。 | 4 | 此项不作自评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 |
“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建设 | 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县(区)“菜篮子”产品生产消费实际情况,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含耐贮蔬菜、猪肉等)和储备量。 | 县(区)确定储备品种和数量,建立规范可行的储备制度并执行得4分;建立储备制度但未能有效执行扣2分。 | 4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临沧银保监分局 | |||
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能力 | 县(区)“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开展情况。 | 建立猪肉、牛羊肉、禽肉、蛋、奶、水产品、蔬菜、水果市场监测预警队伍的得基础分1分,少一个品种扣0.2分,最多扣1分。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临沧银保监分局 | |||
各品种持续开展全产业链信息采集、报送和分析预警的得基础分2分,1个品种未开展扣0.4分,最多扣2分。 | 2 | |||||||
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的得基础分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建设 | 县(区)建立由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具体承担“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工作机制,并明确专人落实各项工作。 | 未建立工作机制的扣2分。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成员单位 | |||
未明确专人落实各项工作的扣2分。 | 2 | |||||||
市民满意度 | 市民满意度 | 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并公开评估办法,统一对各县(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市民满意度进行科学评估。 | 根据评分结果同比例计算得分。 | 8 | ||||
扣分项 | 扣分项 | 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且响应级别达到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扣25分。 |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菜篮子”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参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质发〔2014〕4号)有关规定,以同期农业农村部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备案记录为准。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成员单位 | |||
总分 | 100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