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临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有关文件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精神有关要求,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建立临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控,实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改善,筑牢南部边境热带森林生态屏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改善,经济产业结构布局不断优化,“三线一单”全面实施,生态空间得到严格管控、生态安全不断夯实、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蔚然成风,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一)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获批后,按照批准成果执行。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 (二)环境质量底线。 1.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保持稳定,重点区域、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怒江、澜沧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恢复。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临翔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低于26μg/m3,优良率保持稳定。到203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提升,各县(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低于25μg/m3,优良率进一步提升。 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云南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全市共划分70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 1.优先保护单元。共24个,包含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主要分布在临翔大雪山、云县大朝山、永德大雪山、邦骂雪山、澜沧江、南滚河、南汀河、南捧河、小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 2.重点管控单元。共38个,包含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生态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以及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弱扩散区、矿产资源开发区域等,主要分布在澜沧江流域、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城镇规划区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 3.一般管控单元。共8个,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管控要求。强化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出临沧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和70个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1.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在全市域范围内执行的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由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三个维度构成,包括开发建设活动的准入要求、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现有污染源提标升级改造、联防联控、水资源利用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等相关要求。 2.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保护单元,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引导产业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成果落地应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协调好发展与底线关系,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体系,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以空间、总量和准入管控为切入点落实“三线一单”。 (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等环境政策应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划、方案要与“三线一单”充分衔接。 (三)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把经济活动、人类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载的限度内,着力构建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促进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实施动态更新调整。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按程序审定后发布。因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调整导致“三线一单”确需更新的,市生态环境局适时牵头组织调整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是实施“三线一单”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加强部门联合和县(市、区)联动。 (二)落实工作保障。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技术能力建设,切实做好技术保障,指导各县(区)开展“三线一单”有关工作,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财政部门负责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考核、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经费支出。 (三)加大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实施成效评估,对“三线一单”开展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区),加强督促指导。加强“三线一单”日常监管,适时开展“三线一单”执法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2.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3.临沧市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4.临沧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5.临沧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1 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附件2 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附件3 临沧市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4 临沧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5 临沧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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