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美丽河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3年)》(市总河长令第5号)、《临沧市美丽河湖评定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申报的2021年市级美丽河湖情况进行评定,经准入自评、公众评价和专业评价,现将有关评价情况通告如下:
一、准入自评
9项自评内容全部符合准入条件。
二、公众评价
发放调查问卷100份以上,调查显示,公众满意度均在95%以上。
三、专业评价
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等组成的专业评价组分别对水安全、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水管理和加分项七项指标进行评价,评定分值到要求。
经审定,镇康县南捧河(老县城段)、轩干河(老街子段、大丫口电站(水库)、四楞坝水库,双江自治县大浪坝水库、南宋河、沙河(那京段),沧源佤族自治县南滚河、东丁水库、宋来水库、控角水库,临翔区博尚水库、鸭子塘水库、南汀河(含西河)城区段、玉龙湖,凤庆县陈家窝河、罗闸河、小湾电站水库,云县大朝山电站库区、平河水库、大寨南箐河,永德县水头水库、青树河水库、永康河城镇段、南捧河赛米坝段、南桥河永康段,耿马自治县南汀河南底河交汇口—南木算大桥—贺海大桥段、小黑江南碧河勐省老桥—南华纸厂—沧源县拉勐河交汇口段、另仂水库、幸福水库,共30个河湖符合市级美丽河湖评定要求,评为临沧市2021年市级美丽河湖。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