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5-11-13 18:05 来源:今日临沧 浏览:1202次 字体:【

11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立足临沧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彰显鲜明地方特色。一方面,深度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三好”嘱托写入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文明参与“摸你黑”、泼水节等民族节庆活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另一方面,聚焦移风易俗,倡导嫁娶从简、厚养薄葬,抵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不良习俗,助力乡村文明建设。

在刚性约束方面,《条例》对拒不改正的不文明行为设置了罚款等处罚措施,并明确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投诉人的行为予以处罚,切实保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序开展。同时,《条例》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卫生间、停车场等设施,要求公共场所配备母婴室、无障碍设施,构建起全方位的文明促进保障体系。

《条例》于2025年8月28日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5年9月24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委文明办、市司法局负责人分别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法制报临沧记者站、临沧市融媒体中心、临翔区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记者,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发布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