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继云、郭凤馨等2位代表:
你们在临沧市第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协调解决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建议》(第118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经认真研究,并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在收到第118号建议后,立即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科室对建议所提问题及事项进行了深入研究,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开展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村民的实际需求,积极与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工作合力,并制定详细的办理工作方案。
二、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接到给予协调解决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建议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核实和深入分析。针对村庄规划边界范围内预留的宅基地用地指标,增加预留面积的问题,经核实部分村庄确实存在预留宅基地用地指标不足的情况。针对每年给予农村宅基地预留用地调整,为新分户村民用地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问题,虽有政策通道,但在实际具体操作过程中,部分乡镇和村庄对调整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还存在一定偏差,未能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保障新分户村民的住房需求,影响了村民建房的正常开展。针对协调解决困难群众办理报件资料事宜的问题,确实存在群众对报件资料的要求和办理流程不够了解,导致资料准备不齐全、不规范的情况。
三、建议所提意见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给予协调解决村庄规划边界范围内预留的宅基地用地指标,增加预留面积。经研究,我市913个行政村(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成果于2024年已全部完成乡镇编制、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省级入库审查。依据《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县域内村庄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现状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1倍的要求,全市村庄建设边界规模由8县(区)自行统筹,全市村庄现状规模444平方公里,按照1.1倍可增加44平方公里村庄建设用地,从总的指标上看,已充分预留了乡村138万名常住人口的用地需求。
(二)关于每年年初给予农村宅基地预留用地一次小调整,为新分户村民用地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村村民住房需求。根据《云南省村庄规划动态调整管理规则(试行)》(云自然资源函〔2024〕271号),符合动态调整情形的村庄,可在一年内进行两次调整,农村宅基地预留用地调整有通道。调整需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有分户建房需求的优先在预留宅基地范围内选址建设,确实难以满足建房需求的,开展村庄规划修改,所需指标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统筹,优先在乡镇内进行调剂,若调剂后还不满足要求的可申请在县内平衡,切实保障农户建房需求。村庄规划修改要严格按照修改程序进行论证修改审批和备案。
(三)关于请相关部门给予协调解决困难群众报件资料事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该文件通知要求,针对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宅基地乡镇批次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具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后15日内,将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申请及完整报件资料(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47号)文件要求执行)报县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收到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申请及完整报件资料后,由县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审查意见,县区人民政府在15日内完成用地审批并通知乡镇人民政府,针对涉及的资料清单,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对审批材料清单进行优化和简化。同时,对报批所需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家和省每年均单列下达各县区600亩优先保障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
感谢你们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下步工作中,市、县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落实好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预留空间,进一步指导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全面保障好农村个人建房的合法权益。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