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勋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小农水工程修复投入和维护的建议》(第0026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水务局始终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坚持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常态化年度重点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健全办理机制,及时下发了《临沧市水务局关于交办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2025年5月15日市水务局组织召开市人大五届五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工作会议,明确了办理落实《关于加大对小农水工程修复投入和维护的建议(第0026号)》责任领导、承办科室。制定人大代表建议办理面商记录表、办理工作统计情况表等,提出办理进度安排及预期目标,并抽调业务骨干负责办理工作。期间,我局主办科室与市农业农村局、凤庆县水务局进行会商,并于2025年5月19日,组织业务骨干赴凤庆县营盘灌区实地调研,通过现场踏勘老化渠道、走访农户等方式,全面掌握小农水工程建设年代久远、抗灾能力弱、管护机制缺失等问题,为精准推进建议办理提供数据支撑。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建议中反映:凤庆县小型农田水利沟渠普遍失修,群众“冬春修”维护力度不够,导致渠道坍塌、淤堵,渠系断流,甚至出现恶意损毁侵占现象;渠系配套不完善,农作物灌溉用水难保障。经调查核实,我们认为:凤庆县小农水工程设施老化、管护机制薄弱、灌溉保障能力下降、维修养护资金不足等问题客观存在,根源在于工程“老龄化”与自然风险叠加、管护机制缺失与资金短板、部门协同与政策保障不足。需从强化资金保障、完善管护机制、推动部门联动、加快工程升级等方面系统施策,破除“重建轻管”“资金分散”等瓶颈,构建“政府主导、农户参与、科技支撑”的长效治理模式,切实提升水利设施对农业生产的支撑能力。
三、关于对建议所提意见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通过立法、出台政策等手段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利
用的建议
我们办理意见:一是积极向云南省水利厅和临沧市人大反映情况,呼吁并推动省级层面或市级层面出台或修订关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强化设施保护的法律约束力,严惩恶意损毁侵占行为。二是强化宣传引导与监督执法。当前,我国水资源管理已建立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核心,包括《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5部行政法规、5部部门规章,以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2部地方性法规的完备法律体系。我局将深入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重要性的普及力度,着力提升公众爱水、护水意识,引导公众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开发水资源的行为。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对违法开发水资源及侵占、破坏水利设施等行为的日常巡查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
(二)关于加大小农水工程设施新建与改造投入的建议
我们办理意见:农业农村部门为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护的主责单位,水务部门将积极配合推进。在维修养护方面,利用好中央维修养护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市级高标准农田维修养护资金;在新建设施方面,规划实施项目中优先将资金向小农水工程倾斜,整合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确保有充足资金用于老旧灌区改造与新设施建设。同时,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模式,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主体通过参与投资、建设、运营等方式,为小农水工程注入资金。
(三)关于健全水利设施“政府+农户齐抓共管”管护机制的建议
我们办理意见:一是按职能职责明确县农业农村部门为小农水工程管护主体,水务部门为配合单位,设立专门管护基金,通过购买服务或聘用专职管护员,落实日常巡查、清淤维护等工作。二是建立农户参与机制,推行“用水户协会”模式,引导受益农户参与工程监督和小型维修,通过“以工代赈”“水费减免”等激励措施提升积极性。
(四)关于强化粮食安全与可持续发展保障的建议
我们办理意见:一是在永久基本农田流出图斑整改中,将水利配套作为耕地质量提升的核心指标,确保“农田有水用、用水有保障”,避免因灌溉缺失导致耕地“非粮化”。二是建立水利设施效益评估体系,定期跟踪灌溉面积、粮食产量等指标,压实主体责任。
临沧市水务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