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康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群众河沙需求的建议》(第77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精心组织。根据《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督办有关工作的通知》(临人办发〔2025〕14号)及《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临沧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25〕31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李德康等1名代表提出《关于帮助解决群众河沙需求的建议》(第77号)办理办复工作,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7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25〕—32),锚定建议办理沟通率、面商率、办结率、满意率100%的目标,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市水务局办公室总协调,市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科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对标办理要求、办理程序、办复标准,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方责任,规范程序认真办理,跟踪督促确保实效,明确时限及时反馈,按时按质完成办理任务,认真解决落实到位。
(二)开展面商调研。一是2025年6月20日,市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科科长张宏强同志向李德康代表电话报告了组建市水务局办理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77号重点建议工作专班,总体负责领导、组织推进办理落实工作,制定印发《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7号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情况,以及市水务局积极主动对接市农业农村局、省水文水资源局临沧分局,及时会商研究建议涉及的相关问题。二是2025年6月23日,按照重点建议办理“五个一”工作制度,邀请农业农村、水务、水文部门前往南汀河(军赛段)原南汀河清淤疏浚点开展联合调研,实地查看河道情况,与当地老百姓了解用砂情况,并在镇康县军赛乡人民政府召开面商会议,向李德康代表汇报南汀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镇康县河道采砂规划、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实验区和核心区划定情况、南汀河干流军赛段来砂淤积情况,以及下步工作重点。在此基础上,市水务局表态:将从严从实抓好答复高质高效抓好落实,按时按质完成办理任务,以高质量建议办理助推水利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开展清淤疏浚项目,产生的砂石料可通过县属国有企业进行加工综合利用。二是请求调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规划,实施河道采砂。
经研究核实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建议与当前河道采砂相关政策方向高度契合,我们将积极推进河道采砂“运营模式统一化、生产加工园区化、砂石供应产业化、监督管理规范化”工作,保障镇康县群众、重点项目用砂需求,并定期向您汇报进展。
三、关于对建议所提意见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开展清淤疏浚项目,产生的砂石料可通过县属国有企业进行加工综合利用。
我们的办理意见如下。依法依规开展南汀河干流镇康段及镇康县南伞、勐堆、勐捧、凤尾片区疏浚砂综合利用工作,根据《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2595)《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26号)相关规定及要求,建立“政府主导、水利主管、统一经营、集约处置”的疏浚砂综合利用模式,明确南汀河干流军赛段及镇康县南伞、勐堆、勐捧、凤尾片区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实现疏浚砂石上岸、加工、物流、储存、销售等全过程统一管理。
1.做好统筹协调。市水务局将做好统筹协调,采取“政府主导+国企执行+多元参与”的创新模式,规范疏浚砂综合利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2.完成项目审批。一是由镇康县人民政府明确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单位,县水务局组织实施单位完成河道清淤疏浚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再编制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含泥沙分析报告、年度疏浚计划、临时堆砂设置方案、岸线恢复治理方案、砂石处置方案等),明确可利用量、上岸方式、砂石临时堆放场地(不得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处置方案以及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内容,征求同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市水务局审查同意后,报镇康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水务局备案。产生的砂石由镇康县人民政府明确综合利用实施单位,按批准的实施方案统一处置,不得自行销售。二是根据《云南省临沧市南汀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24—2028年)》,南汀河干流军赛段划定的禁采区、保留区均属南汀河下游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能否开展清淤疏浚活动,应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为主要判断条件,因此开展《南汀河镇康段河道防洪保护疏浚项目对南汀河下游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编制、审查工作。截至目前,已取得清淤疏浚项目建设立项相关凭证,《南汀河镇康段河道防洪保护疏浚项目对南汀河下游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于2025年4月进行省级审查,现已报送至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待审查通过后开展南汀河干流军赛段疏浚砂综合利用。
3.强化日常监管。充分运用数字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对批准作业的设备设施、机具和车辆实行统一登记、在线监控与轨迹管理,强化砂石产、运、储环节管控,实现全过程智能化闭环管理。
(二)关于请求调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规划,实施河道采砂。
我们的办理意见如下。按照《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7号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情况,市水务局积极主动对接市农业农村局,认真研究调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1.调整需满足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程序:一是需提供资源现状调查报告,证明原保护区范围内种质资源已发生重大变化(如资源枯竭、生态修复完成等),或现有保护措施无法适应实际需求。二是调整方案需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流域规划、渔业发展规划等相协调,不得违背国家生态保护总体要求。若涉及重点经济区域或民生工程,需符合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三是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确保调整后的保护区功能不退化,生态系统完整性不受破坏。
2.调整的程序。一是由保护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整申请,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农村部。二是申请材料需包括:调整方案、科学论证报告、公众意见汇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三是开展专家评审与征求意见。农业农村部组织国家级专家委员会对调整方案进行评审,重点审查科学性、合法性及生态风险。需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四是国务院批准。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设立、调整或撤销,需报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二条)。
综上所述,基于种质资源的特殊性、生态系统的脆弱性、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珍稀或特有物种,维护生物多样性。如果调整保护区,可能会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导致物种数量减少甚至灭绝,因此建议对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不作调整处理。
下步,我们将在市人大代表的监督和帮助指导下,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保持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基础设施安全,统筹群众用砂,做好供需平衡。
临沧市水务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