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殡葬惠民补助资金市县两级负责的建议》(第008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协办单位市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召开人大建议交办会,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细化安排,将办理责任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局领导、承办科室及经办人认真组织研究,与协办单位市财政局进行沟通协商,会同形成了答复办理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随着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的建设完善,群众选择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或是选择生态葬的意识越来越强,要兑付的殡葬政策资金将会进一步增加,如果这些资金全部由县级财政负担,在现行的县级财力下将无法保障殡葬惠民资金的兑付,将会影响政府公信力”。经研究核实,我们认为您所提出的问题实事求是,我市现行的惠民殡葬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县(区)政府全额承担,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各县(区)财政困难,未能及时兑付应给予的安葬奖励,导致出现拖欠惠民殡葬补助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公信力,确需结合实际进行优化调整。
三、关于对建议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关于“建议市人民政府重新制定项目政策文件,并将所需殡葬惠民资金由市县两级按比例进行分担,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确保殡葬改革惠民政策落实”。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市民政局已将调整优化惠民殡葬补助政策列为年内殡葬事业管理重要工作事项,已会同财政部门对全市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并就调整优化事宜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意见建议,与市财政局多次会商研究,形成包括资金保障在内的初步调整优化建议并向市人民政府作了汇报。因现阶段国家和省级层面正在对《殡葬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进行修订,经市人民政府专题研究,为确保我市惠民殡葬补助合法合规,要求待上级相关殡葬等政策法规正式修订出台后,结合市、县(区)财力实际,再行完善制定符合上级规定且能落实可持续的临沧市惠民殡葬补助政策,切实有效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感谢您对我市殡葬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临沧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老师 0883—21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