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公开
杨金霞、赵艳代表:
感谢你们对医养结合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你们在临沧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第JY09000505006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经综合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关于加大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第63号)后,我委高度重视,一是制定印发了《临沧市第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二是明确任务分工,明确了主办的责任科室、协办科室及责任人,要求各位责任领导要主动与责任科室研究建议的内容和问题实质。三是提出工作要求。要求主动与代表沟通对接,注重调查研究和跟踪落实,至少与代表进行1次面商,确保所有人大代表建议优质高效完成。四是加强与协办单位沟通交流、联系,进一步提高办成率和满意度。五是分析工作现状开展调研。目前有两证齐全(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许可)的医养结合机构5家(临沧市人民医院老年护养中心、临沧市朋阳颐养院、临翔区玉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云县中医院、耿马县养老院(敬老院)卫生室)。全市还创建了1个医养结合示范县区(临翔区),2个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临沧市人民医院老年养护中心、临沧市朋阳颐养院),4个社区(乡镇)医养结合示范机构(临翔区中医医院玉龙社区卫生中心、永德县永康镇卫生院、凤庆县勐佑镇卫生院、镇康县南伞镇卫生院)。六是加强工作调度。2025年6月3日,在全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调度视频会议上,委党组书记、主任杨丙申同志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进行调度。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两位代表在建议中提到的“永德县目前尚无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不医护’、医疗机构‘不养老’,失能、半失能、慢性病和肢体残障等老龄病人医养需求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
我市通过近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以下五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一是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目前已投入使用的51个养老机构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100%与医院签订医养结合协议,医疗机构为签约养老机构畅通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提供就医便利,并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疾病诊疗、医疗康复等相关服务。二是医疗卫生机构到养老服务机构驻点开展服务。如:临翔区中心敬老院提供用房,忙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轮流派2名医技人员到敬老院值班开展服务,同时兼顾开展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双赢。三是探索开展“公建民营”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改革试点,在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如:率先在市社会福利院(朋阳颐养院)与恒为康医院(民营医院)合作,为在院老人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对外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实现机构医、养、护一体化综合管理,形成医养结合联合体,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采取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即医疗卫生机构内设养老服务机构。如:云县中医医院充分利用公立医院丰富的医疗资源,设立“老年护养中心”,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开展集中照料和治疗、护理服务,对突发危重疾病的老人,建立绿色通道,确保老人能够得到及时抢救和转诊,为重症老人提供姑息治疗、临终关怀、心理慰藉等服务。五是积极推动社区“嵌入式”康养结合服务。如:在人口较集中、基础条件较好的临翔区玉龙社区积极引进临翔区中医院分院,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并配备19名专业医生,开展专业康养、护理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群体开展义诊、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构建“家门口式”的老年人康养服务体系。但目前尚有凤庆、永德、镇康、双江、沧源5县医养结合机构为空白。
三、关于建议中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积极向上争取“医养结合”项目、资金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
1.关于项目、资金支持方面。一是国家有“医养结合”方面项目支持。2025年3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编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2025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5﹞199号),组织各地编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支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我们也请各县(区)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对接发改部门申报项目,但从反馈情况看,我市无相关项目申报。二是临沧市朋阳颐养院积极向上争取2025年失能失智、认知障碍专业示范养老机构建设项目,争取资金970万元。该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推进市朋阳颐养院医养康养相融合,充分发挥朋阳颐养院医养结合示范引领作用。下一步我们进一步研究学习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和按项目编制要求,做好相关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我市卫生和养老项目建设。同时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对医养结合领域支持力度。
2.关于机构设立方面。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文件精神,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指导。一是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 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要求,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办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二是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民 政部门备案,应当依法向各级编办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 申请,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三是支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对于申办人提出申请新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即同时提出申请举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需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类型、性质、规模向卫生健康、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级对医养结合相关支持的政策,一是加大项目、资金的储备、申报和争取力度。二是加强各项医养结合政策落实,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提升我市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服务质量与水平,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制定完善支持医养发展政策,明确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监管机制,特别是医保政策,应制定新的符合医养结合机构的标准规范,扩大医保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逐步纳入医保体系。
一是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卫生健康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积极协作,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联合监管。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对已具备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条件的机构,要加大审批备案力度,全面纳入服务管理,切实增加医养结合机构数量,保证服务质量。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指南,推动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共同推动提升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认真落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扶持政策,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用自建产权用房或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并符合《云南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对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5000元。省级补助50%,其余补助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三是认真落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保障养老机构持续正常运营。对依法办理登记并完成备案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医养结合),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诚信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以养老机构实际收住服务对象的床位数、月数等作为计算依据,按照省级规定标准,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运营补贴资助待遇。四是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并按规定享受用水、用电等价格优惠有关政策。五是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分级分类开展专业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常识培训。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工作。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六是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让参保老年群体在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到便捷的医保报销服务,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三)培养专业人才。在高校和职业院校增设医养结合相关专业课程,加强实践教学;开展在职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技能临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紧盯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服务人口老龄化,全面推行养老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依托云南省临沧卫生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家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等职业(工种)培训,强化养老服务人员的实际操作训练和综合职业素质培养。二是以“提技能 促就业”为目的,积极引导劳动者参加学习养老服务技能;以就业为目标导向,围绕我市养老服务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开展养老服务企业“订单式”“定岗式”技能培训,壮大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为我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三是鼓励和引导医学类高校尤其是中高职院校开设医养结合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招生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四)加强部门合作,构建高效服务平台。打破当前碎片化管理现状,构建医、护、养、管综合服务机制。结合卫健、民政、人社、医保等部门建立统一的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建立健全医养双向转诊机制、监督机制、资源分配机制等。
一是我们将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心理咨询、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开展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养老服务的专业性,切实增强服务品质,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市场准入环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二是持续加强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提升。自2021年以来,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县级失能专业照护服务机构和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工程,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提质增效和供给能力,截至目前8县区均建有1个县级失能专业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100%,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52.9%,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不断加强,照护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三是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按照合作协议为老年人畅通就诊绿色通道,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支持开展上门服务。积极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积极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及个性化服务。四是持续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年度补贴性培训项目,全面推行养老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依托养老服务企业、技师学院、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保健按摩师、营养师等职业(工种)培训,强化养老服务人员的实际操作训练和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实施“培训+就业”服务模式。五是健全完善双向转诊机制。依托临沧市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等工作平台,稳步推进“共建共享病床”,加快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格局,促进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均衡发展。
再次感谢你们对医养结合工作发展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