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炳才、王明娟、商冲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恢复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权的建议》(第1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市委编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关于“区级文化执法权上划后,区文化旅游局仍然承担审批、安全生产等工作任务,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
2022年6月,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20〕10号)精神,按照设区的市和市辖区、自治州和州政府所在地的市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将临沧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翔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机构的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能整合,组建临沧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市文化旅游局名义实施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旅游、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综合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2022年6月,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与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签订《文化和旅游权责划分协议》,按照职责清晰、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双方
职能职责,理顺执法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关系。2022年6月原临翔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连人带编(7个编制,实有3人)上划,组建了临沧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翔区辖区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由临沧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行政审批(许可)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履行行政审批(许可)和安全生产是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职责法定,权力法授,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且法律法规未赋予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限。自2022年区级行政处罚权上划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真履行临翔区辖区内文化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积极主动加强与区文化旅游局、区新闻出版(版权)局的沟通联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等措施,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的方式,将行业监管检查、执法检查及安全生产领域检查工作纳入综合检查事项开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督促指导辖区内文化旅游企业规范、合法、安全经营。运行2年多以来,支队办理涉临翔区辖区内案件47件,其中:娱乐场所领域30件,旅游领域7件,出版、印刷市场领域9件,电影市场领域1件,给予停业整顿8家,取缔1家,有力打击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文化旅游事业高质量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执法保障。
(二)关于“区级文化执法权上划后,区文化旅游局日常监管和处置难”的问题。
1.关于“因执法权上划,区级检查时若发现违法行为不能当场处理,只能逐级上报,处置违法企业时间长”等问题。
区文化旅游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疑似违法线索或收到“三书一函”中涉及违法行为线索的应当及时移交市执法支队调查处理,发现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的应当移交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综合执法部门对于未贯彻落实、落实不到位或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其采取的方式是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措施,以法律文书的形式下达整改通知书,进行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强制等手段。2022年临翔区文化旅游局行政处罚权上划后,为构建健康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法律权威,2年来,市执法支队主动联系区文化旅游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每月开展2次以上联合执法检查,所办案件均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程序、按时限办结,无违反程序及超时限办理的案件。
2.关于“因区级无执法,到文化旅游企业多是提醒、教育、警告等,对个别违法企业没有威慑力”等问题。
日常监管是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某一行业行使行政监督检查权等行政管理权力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处罚事项移交、监管责任不减”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日常监督与管理职责,加强源头监管,强化履行事中事后管理职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区文化旅游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宣传和督促指导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文化旅游行业贯彻落实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于没有贯彻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应在其权限范围内责令其继续开展宣传学习、督促整改落实,必要时以行政命令形式发文通报批评,或通过行政许可或撤销许可达到对监管对象的监管,区文化旅游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个别企业对其提醒、教育、警告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等应当及时移交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重点监管。2022年临翔区文化旅游局行政处罚权上划后,市执法支队依法办理涉临翔区辖区内案件47件(临翔区文化旅游局移交线索6件),已对临翔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形成高压态势。
3.关于“市级到乡镇开展文化检查力度小,乡镇文化市场管理难”等问题。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门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为加强乡镇文化市场监管力度,提高行政执法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目前市文化旅游局已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对当前我市乡镇地区较为普遍的娱乐场所行业相关的9项行政处罚事项纳入赋予乡镇(街道)部分职权事项清单,已在全市有序推进赋权乡镇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工作。2022年、2023年、2024年市执法支队多次开展乡镇文化旅游市场整治,同时,为解决多年来的历史遗留问题,2024年市执法支队主动联合区文化旅游局深入乡镇开展无证照娱乐场所整治工作,建议区文化旅游局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无证经营娱乐场所办证难问题,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执法支队将按照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对临翔区辖区内乡镇文化市场开展执法检查,切实规范辖区内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三)关于“区级文化执法权上划后,区文化旅游局市场秩序维护困难”的问题。
市场秩序维护需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共同维护,监管与执法是行政管理中不同环节,一个是事前事中的监督管理,一个是事后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监管离不开执法,没有执法来保障,监管便会无本之木,缺乏力度、难有成效;同样,执法也离不开监管,没有监管做前导,执法便会失去专业技术支持,也变得生硬没有温度,难得民心。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等精神,涉企行政检查必须依法、有计划开展,不得随意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积极加强与区文化旅游局的沟通联系,强化协作配合,根据涉企业行政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依法推进综合联合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合力维护辖区内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合力推进文化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对建议所提意见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将市级执法权下放到区级的建议。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文旅发〔2019〕164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20〕10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市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24〕10)精神,为保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相对独立,便于统筹协调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集中力量、统一执法,避免重复检查和处罚,降低企业和群众负担,减少层级、提高效率,更好的维护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明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设置在市级,主要负责市本级和临翔区执法。同时,为提高乡镇文化市场的监管效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门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目前已在全市有序推进赋权乡镇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工作。综上,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临翔区范围内的有关文化、文物、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旅游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责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企业安静期”的通知》(云事中事后监管联发〔2024〕2号)等精神,依法开展好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等工作。
(二)关于市级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指导建议。为提高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执法水平,以适应新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更好的承担和履行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职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每年均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并积极推荐全市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针对临翔区辖区内的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支队积极加强与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的协作配合,结合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推行综合查一次等措施,定期联合区文化旅游局开展综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文化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全市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