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复〔2025〕 226 号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
你局所报的《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关于核准220千伏佤山变勐省农场光伏发电项目送出配套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临电规建〔2025〕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沧源县勐省农场和班列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并网及接入系统需要,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505-530900-04-05-561871。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作为本工程的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临沧市沧源县220kV佤山变电站内。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在220kV佤山变电站站址预留位置新增1个220kV接入间隔及安装相关配套设施,本期无新征用地和拆迁赔偿。
项目总投资36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施工总工期8个月,即:2025年5月至2025年12月。
四、本工程已纳入相关建设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20kV佤山变勐省农场光伏发电项目送出配套220kV间隔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可研、初设、施设一体化设计)的意见》(云电基建〔2025〕63号)。
六、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要求,严格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监管。
七、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八、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向相应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沧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5年5月27日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局220kV佤山变勐省农场光伏发电项目送出配套220kV间隔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
2025年5月27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沧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