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支持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改革开放先行先试。近日,经党中央同意,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提出试点政策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6月30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有关情况。一是允许试点地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该...
日期: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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