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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沧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2023—2025)》(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时间:2023年02月01日至2023年02月02日
征集部门: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起草说明
征集结果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有效解决临沧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紧缺问题,在巩固《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22号)的基础上,由市卫生健康委草拟了《临沧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2022—2025)》,现将该《实施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为加强临沧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要求,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对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实施人才引进,以提升创新能力、临床技术、核心能力为重点,以临床医学中心为平台,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有效解决临沧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紧缺问题。“十四五”末,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明显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健康临沧”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引进计划

2023—2025年计划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00名以上。

(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等引进实行一事一议;

(二)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博士学位)的人员3名以上。其中:市人民医院2名以上,市中医医院(佤医医院)1名以上;

(三)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和全日制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三级甲等医院3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5名。其中:市人民医院3名,市中医医院(佤医医院)1名,市妇幼保健院1名;

(四)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和全日制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三级甲等医院3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14名。其中:市人民医院6名,市中医医院(佤医医院)6名,市妇幼保健院1名,市精神病专科医院1名;

(五)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人员78名。其中:市人民医院25名,市中医医院(佤医医院)23名,市疾控中心15名,市妇幼保健院9名,市精神病专科医院6名。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符合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执业资格要求。

引进人员原则上为市外就业(市外符合引进条件事业单位就业人员以调动或辞职方式办理)或未就业人员,市内为未就业人员(不含有市内在职在编工作经历人员),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年龄不超过50岁(含50岁);全日制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含40岁);

2.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岁(含50岁)以下;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含45岁)。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引进: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三)聘用后与招聘单位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

(四)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引进程序

(一)申报。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紧缺需求和计划总量分年度提出人才引进计划。

(二)审批。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对人才引进计划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

(三)引进。引进工作由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一般须经发布公告、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试或面试(面谈)、签订意向协议等程序进行。

(四)审核。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对签订意向协议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体检、考察。

(五)公示。拟引进人员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须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进行约定。

(七)全日制研究生未就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临沧户籍人员优先引进。

五、保障措施

(一)编制保障。

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编制实行单位内部调剂及编制部门专项保障两种方式进行保障。需要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单位要挖掘内部潜力,提高进入标准,改善人员结构,采用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后出,自然减员等方式解决编制问题。

(二)经费保障。

1.引进人员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核定工资待遇,按月发放。

2.给予发放补助金。按照引进的资格条件,以“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发放补助金。

(1)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等引进实行培养经费补助,一事一议研究补助标准;

(2)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博士学位)的人员发放补助金100万元(税前);

(3)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三级甲等医院3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发放补助金70万元(税前);

(4)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三级甲等医院3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发放补助金60万元(税前);

(5)具有3年以上临床经验的全日制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发放补助金20万元(税前);

(6)全日制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发放补助金10万元(税前)。

3.补助金原则按市级财政供给比例予以保障,具体如下:

(1)市人民医院由市财政承担50%,自行承担50%。

(2)市中医医院(佤医医院)由市财政承担70%,自行承担30%。

(3)市妇幼保健院由市财政承担80%,自行承担20%。

(4)市疾控中心、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引进人员考核方案(或办法),各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细化考核方案(或办法),根据考核结果,3年内分期发放补助金。

六、考核管理

(一)引进的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或辞职。主动调离、辞职的,应全额退还所领取的补助金,并按领取金额的50%缴纳违约金。

(二)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引进人才的考核评价机制,再由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建立考评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分别制定引进人才的考核评价办法(或方案),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批后实施。考核评价办法(或方案)作为补助金发放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全额退还领取的补助金。

(三)以隐瞒或虚报学历、职称等证件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人才资格及相关待遇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领取的补助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引进人才日常管理以用人单位为主,要在选拔任用、职称晋升、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将医德好、业务精、工作成绩突出的医疗卫生人才及时选拔任用到重要岗位,积极为优秀医疗卫生人才搭建平台,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带头作用。

七、有关要求

(一)人才引进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计划,引进单位要科学设置岗位资格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条件,因设置与岗位无关条件而引起的纠纷,将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体制改革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改革期间暂停人才引进工作。

(二)人才引进在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等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指导下进行。

(三)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对引进人才的职称晋级、户口迁入、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努力营造留住人才和优秀人才成长的优良环境。

(四)市级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人才引进工作的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人才引进工作。要周密部署、坚持原则、严守程序、严肃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把好入口关,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要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和近姻亲关系参加应聘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人才引进工作。

(五)参加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的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招聘纪律和引进秩序。对违反招聘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引进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主要内容

(一)引进计划。2023—2025年计划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00名以上。一是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等引进实行一事一议;二是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博士学位)的人员3以上三是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三级甲等医院3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5;四是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三级甲等医院3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14;五是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人员78名。

(二)资格条件一是基本条件3条,引进人员原则上为市外就业人员;二是不得引进的人员规定

(三)引进程序申报审批引进审核公示。

(四)保障措施一是编制保障。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编制实行单位内部调剂及编制部门专项保障两种方式进行保障。二是经费保障。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等引进实行培养经费补助,一事一议研究补助标准;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博士学位)人员发放补助金100万元(税前);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三级甲等医院3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发放补助金70万元(税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三级甲等医院3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发放补助金60万元(税前);具有3年以上临床经验的全日制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发放补助金20万元(税前);全日制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发放补助金10万元(税前)。补助金原则按市级财政供给比例予以保障

(五)考核管理引进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或辞职。主动调离、辞职的,应全额退还所领取的补助金,并按领取金额的50%缴纳违约金。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全额退还领取的补助金。

(六)有关要求

 


市委组织部提出:建议一将《临沧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标题中的“引进”删去,将“实施方案”修改为“引进计划”。该条建议不予采纳,《临沧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涵盖了引进计划、资格条件、引进程序、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将给予组织实施,如修改为《临沧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计划》,引进计划以外的内容与标题不符。

建议二2022—2025年计划引进人才中,分别细化和明确计划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具体学科,增强引进人才专业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该条建议不予采纳,医疗卫生机构职能职责各不相同,学科发展及人才队伍建设参差不齐,急需紧缺岗位人才学科方向将根据各单位当年发展、人才培养、患者需求以及高等医学院校的专业方向等方面确定。实行一年一申报,更具有针对性。

市委编委办提出:建议一将引进计划数调整为100名。该条建议不予采纳,《实施方案》实施时间达4年之久,随着医疗卫生机构的不断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度更高。

建议二在第七部分第一点增加“涉及体制改革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改革期间暂停人才引进工作”。(该条建议已采纳,并在文中修改)

市财政局提出:建议将保障措施中“市疾控中心、市中医医院(佤医医院)、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修改为“市疾控中心、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市中医医院(佤医医院)由财政承担70%,自行承担30%”。该条建议不予采纳,市中医医院(佤医医院)正处发展攻坚期,医疗服务收入低,无法承担补助金支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