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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开征求《临沧市林下经济产业园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5月15日
征集部门: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起草说明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科学规范推进全市林下经济产业园规划建设,推动林下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产业提质增效。我局牵头起草了《临沧市林下经济产业园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广泛汇聚民智民意,提升文件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行业发展情况及切身感受,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6年5月15日18:00前反馈至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联系人及电话:阮萍、2161981,邮箱:lcslyjcyk@163.com。

 

                                                                                                                                  2026年4月28日


临沧市林下经济产业园建设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规范建设临沧林下经济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挖掘林地资源潜力,促进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共赢,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当前林下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概念界定

林下经济产业园是指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集聚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相关产业业态,配套建设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科技研发、品牌营销、技术培训等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复合型产业园

二、建设标准

(一)选址标准

1.生态条件:选址严格遵循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坚持“不破坏森林植被、不削弱森林生态功能、不加剧水土流失”的底线要求,优先选择疏林地、林龄达到中龄林及以上的人工商品,避开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林地土壤、水质、空气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

2.交通条件:临近交通干线,具备便捷的运输条件,便于原材料进场、产品出厂和物资配送;产业园内部道路布局合理,主干道宽度能满足车辆通行和生产运营需求。

3.基础条件:选址区域具备可利用的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能够满足产业园生产、加工、生活等基本需求;林下养殖区域距离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生活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动物饲养场等不低于500米,并符合《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4.优选条件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优先选择林下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经营主体相对集中、具备一定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的区域,便于快速集聚产业要素,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二)规划布局标准

1.科学分区:产业园需明确划分核心生产区、加工区、仓储物流区、科技研发区、品牌营销区、综合服务区等功能区域,各区域布局合理、边界清晰,相互衔接、协同配套,避免功能冲突。核心生产区聚焦林下种植、养殖等基础环节,加工区集中布局初加工、精深加工设施,仓储物流区满足原材料和产品的储存、运输需求,综合服务区提供技术培训、办公、生活等配套服务。

2.规模合理: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潜力,合理确定产业园规模,既要体现规模效应,又要避免盲目扩张。产业园占地总规模不低于1000亩;加工区、仓储物流区等配套区域面积根据产业规模合理配置,确保满足生产运营需求。

3.生态融合:产业园规划需充分考虑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保留一定比例的生态缓冲带,推广立体经营模式,实现“上层林木+下层作物/动物”的生态共生,提升林地综合利用效率。

(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1.生产基础设施核心生产区需配套建设灌溉、排水、围栏、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设施,灌溉设施满足种植用水需求,排水系统畅通;林下养殖区域需配套建设养殖棚舍、饮水设施、粪便处理设施,粪便处理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采集区配套建设作业便道、采集工具存放设施。

2.加工基础设施加工区需建设标准化生产车间、原料清洗区、加工区、包装区、检验检测区等,车间通风、采光、卫生条件等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标准;配备符合产业需求的加工设备,实现初加工(清洗、分拣、切片、烘干等)和部分精深加工(提取、深加工、包装等)能力,加工设备运行正常、维护到位;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废气处理、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仓储物流基础设施仓储区需建设标准化仓库、必要的保鲜库、冷藏库等,仓库通风、防潮、防火、防盗设施齐全,保鲜库、冷藏库温度控制符合产品储存要求,能够有效延长产品保质期;建设物流区的,需配套建设装卸平台、运输车辆停放区,配备必要的物流设备,对接物流企业,实现原材料和产品的高效运输;鼓励建设智能化仓储物流系统,提升仓储物流效率,邻近园区可整合资源,仓储物流共享

4.配套服务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区需建设办公用房、技术培训室、产品展示厅等;配套建设生活设施(如宿舍、食堂、卫生间等),满足产业园工作人员生活需求;完善供水、供电、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供水、供电保障稳定,通信网络覆盖全产业园,消防设施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产业园内设置标识标牌,明确功能分区、安全警示、导向指引等内容。

(四)产业发展标准

1.业态培育:立足区域资源优势,突出特色,聚焦林下经济核心业态,重点发展林下种植(林药、林菌、林花、林菜等)、林下养殖(林畜、林禽、林蜂等)、林下采集加工(山野菜、野果、野生菌类等采集与初级加工)、森林景观利用(森林康养、生态旅游、自然教育、森林人家、林家乐等)中的1-2类主导业态,同时培育相关配套业态,形成“主导产业突出、配套产业完善”的产业体系。

2.主体培育:产业园内经营主体包括规上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企业需具备较强的带动能力,与林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3.技术推广:产业园需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如生态种植技术、绿色养殖技术、精深加工技术等),建设技术示范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提升产业园经营主体的技术水平;鼓励产业园开展技术创新,培育林下经济乡土专家,推广科技特派员结对帮扶机制。

4.品牌建设:产业园需注重品牌培育,打造区域公共品牌或企业自有品牌,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现“从林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产品需符合绿色、有机等质量标准,鼓励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积极组织产业园企业参与各类展会、推介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

、具体指标

(一)生态指标

1.林地保护:园区内林分结构不破坏林分质量不退化。为优化林下空间可开展森林抚育,实施国家项目的,抚育后郁闭度保持在0.6以上;自行实施抚育的,抚育后郁闭度保持在0.4以上,无乱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

2.环境质量:产业园空气质量达到GB 30952026二级及以上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GB 38382002Ⅲ类及以上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达到GB 156182018相关标准。

3.污染物排放:加工区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废气排放达标率100%,废弃物回收利用率不低于80%,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90%。

4.生态缓冲:产业园内生态缓冲带面积占产业园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

(二)规模指标

指标

核心生产区林地面积(亩)

主业态(种植、养殖、景观利用)等(亩)

辐射带动面积(亩)

加工区面积(亩)

仓储物流区面积(亩)

集聚经营主体数量(家)

带动就业人数(人)

产业园

1000

800

100000

≥30

≥20

3

≥100

(三)产业指标

1.产值规模:产业园年总产值1000以上,其中主导业态产值占比不低于60%,亩均产值高于当地林下平均产出水平。产品初加工率不低于80%。

2.主体培育:产业园培育规上或龙头企业1户以上;专业合作社5个以上,带动周边林农就业或从业不少于100人。

3.技术推广:产业园与科研机构合作覆盖率100%,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率不低于80%,每年开展技术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次;智慧化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4.品牌建设:产业园拥有区域公共品牌或企业自有品牌1个以上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产品质量追溯覆盖率100%。

5.利益联结:产业园经营主体与林农利益联结覆盖率100%,带动林农人均年增收不低于1000元;林下经济重点县产业园农户人均林下收入较非重点县高15%以上。

(四)基础设施指标

1.交通设施:产业园主干道宽度能满足产品及物资运输需求;作业便道覆盖所有生产区域;临近交通干线,运输便捷度高。

2.供水供电:产业园供水保障率100%,能够满足生产、加工、生活需求;供电稳定,供电保障率100%,配备应急供电设备。

3.仓储物流:标准化仓库覆盖率100%,建有必要的保鲜、冷藏库,仓储容量满足产业园产品储存需求;物流配套能够实现原材料和产品高效运输,物流配送覆盖率100%。

4.环保设施:加工区污水处理、废气处理设施齐全,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废弃物回收利用设施完善,回收利用率不低于80%。

5.服务设施:办公、培训、展示等配套服务设施齐全,检验检测中心能够开展常规指标检测,技术培训室可容纳不少于50人培训。

、建设要求

(一)强化规划引领各县(区)要结合区域林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需求,科学编制林下经济产业园建设规划,明确产业园建设目标、布局、内容、进度和保障措施,规划需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与云南林下经济高质量方案相衔接。规划编制要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前瞻性。

(二)建设林业标准地。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成果、国土空间规划和森林资源调查数据成果,结合产业园发展规划、功能定位、经营导向,从地形、土壤、水文、生物等立地条件上选择适合开发的林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各级各类规划和三条控制线的管控要求,设置控制性指标,统一按照一定标准建设路水电房等基础设施,满足社会资本“拎包入住”开展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具体包括规模化经营性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和必要的建设用地。

)加大政策支持林草部门要积极争取好国家储备林项目、低效林改造项目、森林质量提升项目支持林下经济产业园基地建设。各县(区)要整合林、农业农村、财政、发改、水务、交通、科技等部门政策资源,加大对产业园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品牌培育、主体培育等方面。落实好财政补助、地方专债、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园建设和运营;探索建立林下空间经营权流转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开发林下经济抵(质)押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将林下经济保险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范围。对企业从事林下种植、养殖、林产品采集和林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壮大林下经济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合作等方式扩大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扶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规范其运营管理,提升组织化程度。引导经营主体加强合作,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围绕产业园主导产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标准化生产模式。完善林下经济技术标准体系,鼓励产业园开展技术创新,培育林下经济乡土专家。通过滇西科技师范学院、临沧职业学院等院校定向培养林下经济技术人才。采取送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林下经济专业人才和创业带头人。推广科技特派员联系农户、村庄、合作社、企业以及生产基地结对帮扶机制,加强“一对一、点对点”科技服务。

)加强监管服务建立健全产业园监管机制,加强对产业园建设、运营、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管加强对产业园经营主体的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为产业园建设和运营提供便捷服务;及时总结推广产业园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保障措施

将产业园建设纳入“十五五”林重点工作明确发展布局和目标任务。市成立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为成员的工作协调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和草原局,由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协调专班要结合职能职责做好产业园用地、用水、环评等方面要素保障工作。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推进产业园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林下经济产业园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强企业和产品推介,提升品牌知名度。


现就《临沧市林下经济产业园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意见》的起草过程

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园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抓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临沧实践,今年3月份,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及政府领导要求,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始起草《意见》。

临沧市林地面积2080.74万亩,占国土面积的58%,但林草产值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低,特别是林下经济由于投入高、市场风险大等因素,发展较慢。为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提供可复制的林下经济发展方式,市委、市政府提出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园的工作思路,然而全省范围内尚未林下经济产业园的建设规范及标准,市林业和草原局结合工作实际和全市资源利用情况,着手调研林下经济产业园建设的相关标准,经向省级咨询、查阅相关资料,深入县(区)调研,于3月25日形成初稿,通过林草局局领导、各科室提出修改意见,经局党组研究,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条,吸纳条。

二、起草《意见》的主要考虑及基本内容

《意见》起草的总体考虑是,目前全省尚无林下经济产业园的建设标准,为规范临沧市林下经济产业园建设,让各县(区)在建设过程中能准确把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切实把林下经济产业园建设成为林下产业发展的示范、样榜,为全市乃至全省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在《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围绕目标,立足于可操作性,标准既不过高,又有一定的长期性。二是坚持全产业链建设,既要做好林下经济种植、养殖、林下采集、森林景观利用几个业态,又适当强调精深加工、物流仓储的配套建设,还兼顾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建设等内容,力争形成一个覆盖全市的林下经济产业链,构建临沧特色林下经济发展格局。

《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包含引言和林下产业园的概念界定。第二部分是林下经济产业园的建设标准,提出林下经济产业园建设的选址标准、规划布局标准、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标准。第三部分是林下经济产业园建设的具体指标,提出林下经济产业园建设的生态指标、规模指标、产业指标、基础设施指标。第四部分是林下产业园的建设要求,对县(区)比较关心的林业标准地、规划、政策运用等提出具体要求。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对林下产业园建设的组织保障、宣传保障等予以明确。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重点问题

第一,《意见》的起草旨在对各县(区)林下经济产业园建设给予指导和引导,并非是“一刀切”,各县(区)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细化各自的林下经济产业园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第二,《意见》的基本定位是为全市22个林下经济产业园的加快建设提供参考,在起草过程中难免有不全面、不规范的地方,需要各县(区)在推进过程中不断完善,以形成更便于操作、更能复制推广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