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云医保〔2025〕52号)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的通知》(云医保〔2025〕53号)要求,临沧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制定全市基准价(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高限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临沧市医疗保障局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需签字或加盖公章。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lcsybyyjgk@163.com,注明“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意见”。
二、将书面意见邮寄或送至:临沧市临翔区迎宾路124号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监管科,并注明“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意见”,邮编:677000。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4月1日至4月14日,共15日。
按照省级要求,为确保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于2026年5月30日零时起与省级同步执行,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期限缩短为15日,特此说明!
联 系 人:舒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2160080,2160607(传真)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日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自治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本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按照国家医保局印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云医保〔2025〕52号)要求,决定对整合规范后的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全市基准价(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高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整合规范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放射治疗类、精神治疗类、妇科类、眼科类、体被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甲乳类和淋巴结清扫、心血管系统类、泌尿系统类、神经系统类、呼吸系统类、麻醉类、血液系统类、康复类、物理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17)。同步终止《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临沧市2024版)〉的通知》(临医保联发〔2024〕38号)及相关文件中涉及的“挂号费”等248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8)。
二、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整合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全市基准价(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最高限价标准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事项接受管理。
三、全市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免收门诊诊查费,减收20%的床位费。
四、将“简单手术特殊刀使用费”(项目编码33d)、“复杂手术特殊刀使用费”(项目编码33e)整合为“可复消手术特殊刀使用费”(项目编码33m),同步调整全市基准价(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高限价)。终止“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使用费”(项目编码33e4)、“水动力系统使用费”(项目编码33h)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9)。
五、整合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明确医保支付类别(甲类、乙类、丙类)及限定支付范围,其中,甲类、乙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并按医保限定支付范围支付。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收费价格进行支付。一般诊疗费继续按照医保定额支付,收费标准按每人次12元收取时,统筹基金支付8.5元,个人支付3.5元;未提供注射服务收费标准按每人次6元收取时,统筹基金支付5.5元,个人支付0.5元。
六、本通知自2026年5月30日零时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卫生局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费发〔2014〕381号)、《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价格的通知》(临医保联发〔2020〕5号)终止执行。
附件:1.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2.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3.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4.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5.妇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6.眼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7.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8.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9.甲乳类和淋巴结清扫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10.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11.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12.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13.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14.麻醉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15.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16.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17.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18.“挂号费”等终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9.“简单手术特殊刀使用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
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医疗服务收费,满足多样化的就医需求,国家医保局编制并发布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构建了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省医保局按照国家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指南要求,于2025年12月24日印发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云医保〔2025〕52号),统一全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标准,并要求各州市在省级最高限价标准内制定本地价格标准,与省级统一时间在2026年5月30日零时起执行。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对整合规范后的综合诊查类等17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开展价格调查测算,召开专家研讨会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保持临沧市现行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拟定了全市基准价(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高限价),起草形成《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一)整合规范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放射治疗类、精神治疗类、妇科类、眼科类、体被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甲乳类和淋巴结清扫、心血管系统类、泌尿系统类、神经系统类、呼吸系统类、麻醉类、血液系统类、康复类、物理治疗类等17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全市基准价(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高限价)。同步终止“挂号费”等248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修订“简单手术特殊刀使用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全市基准价(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高限价)。
(三)医保支付类别及限定支付范围统一执行省级规定。
(四)《通知》自2026年5月30日零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