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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装修扰民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6-01-05
联系人姓名
柳**
身份证号
4201**********3311
手机
136****3009
性别
男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发言内容
恒春花园7号楼24楼装修扰民。晚上七点了还不停工
回复单位
12345政务热线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6-01-06
回复内容
尊敬的柳同志: 您好!您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建言”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临沧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对装修噪声的规定如下: 一是适用范围: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室内装修作业; 二是禁止时段:中午12:00-14:00、晚上18:00-次日8:00; 三是禁止行为:禁止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作业。 目前,临翔区住建局已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