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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提取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6-01-04
联系人姓名
罗*
身份证号
5321**********0014
手机
135****9313
性别
男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发言内容
办理公积金提取,房屋不在本地,为什么二手购房合同内一定要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已经从网上查询了备案编号,验证了备案表,已经能证明备案过了。网上验证的图片已经能证明,就是不行,就是要那个红章。以前其他地方提取都不需要,为什么非要不可!!!办事死板,效率低下,来来回回办理,浪费时间浪费钱。
回复单位
12345政务热线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6-01-0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罗同志: 您好!您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建言”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留言人属于云南南云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缴存职工,在昆明购买住房并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昆明、大理工作期间都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2025年2月工作调动到临沧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到云县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本息,但因购房合同上未附备案表,且已经从网上查询了备案编号,但工作人员仍不予办理,需要提供备案表。 全面了解情况后,临沧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即安排云县管理部开展系统的业务学习培训,强调并要求云县管理部工作人员能全面掌握业务办理相关规定的同时,要能做到灵活运用,为缴存职工提供最方便快捷的服务。目前,工作人员及时电话通知留言人,从网上查询的备案编号能替代备案表,可以去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向留言人诚挚道歉。留言人已于2026年1月6日上午成功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