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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后排未系安全带的处理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5-10-15
联系人姓名
张*
身份证号
1504**********5013
手机
186****8849
性别
男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发言内容
张虎本人乘车到临沧镇康途中,途经检查站以未系安全带处以20元罚款。请问是首次直接罚款么,人不在云南,外地如何缴纳?
回复单位
12345政务热线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5-11-21
回复内容
尊敬的张同志: 您好!您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建言”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76条十六项,机动车行驶,驾驶人、乘坐人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针对“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处罚,可以在“交管12123”进行处理或者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