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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组合贷转公积金贷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5-09-20
联系人姓名
唐**
身份证号
5335**********0912
手机
187****1991
性别
男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发言内容
组合贷可不可以将商业贷部分也转为公积金贷,可以转的话有什么条件?
回复单位
12345政务热线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5-09-26
回复内容
尊敬的唐同志: 您好!您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建言”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业务: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在全国范围内缴存),在临沧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住房时已申请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该笔贷款正常还款期间,满足《临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情况下,可申请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流程: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柜面咨询是否符合商转公条件→若符全,到原贷款的商业银行开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贷同意书》→备齐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柜面受理面签→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批、受托银行审核→不动产中心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发放。 三、商转公贷款材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件(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状况申明书)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 (二)办理原商贷的《借款合同》; (三)该套住房的购房合同(协议)、不动产权证书,自建房还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相关文件; (四)首付款收据、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完税票据; (五)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征信报告、一类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