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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求咨询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5-09-15
联系人姓名
赵**
身份证号
5335**********0821
手机
150****6302
性别
男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发言内容
请问在银行贷款用于住房装修,能否提取公积金还贷呢?
回复单位
12345政务热线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5-09-22
回复内容
尊敬的赵同志: 您好!您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建言”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提取条件。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刚需或改善性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所需材料 (1)公共材料: ①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②付款票据; ③结婚证(配偶提取时提供); ④个人银行一类借记卡。 (2)购买的还需提供: ①经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②不动产权证(二手房提供); ③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提供)。 (3)建造、翻建、大修的还需提供: ①相关部门出具的准建许可材料; ②不动产权证; ③施工协议或合同; ④大修的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的鉴定材料。 3.提取额度及时限 ①购买。购买商品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2年内;购买二手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2年内。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其中,购买回迁安置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补交的价款。 ②建造、翻建。主体工程竣工并自相关部门出具的准建手续之日起2年内。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房屋工程价款。 ③大修。自相关部门出具的准建手续之日起2年内。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大修房屋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