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搜索
首页
市政府
市政府领导
市政府机构
市政府常务会议
政府工作报告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市政府公报
规章库
规范性文件库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领导信箱
咨询建言
民意征集
网上调查
建议提案办理
12345政务热线
醉美临沧
临沧概况
投资临沧
景区景点
首页
>
互动交流
>
咨询建言
>
留言查询
标题
关于临沧时居民地下车库分散充电设施安装政策的咨询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5-09-03
联系人姓名
吴*
身份证号
5323**********111X
手机
157****6919
性别
男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发言内容
临沧恒春花园地下停车场不允许安装私人充电桩,物业反馈原因为地下车库防火分区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本人对临翔区安装私人充电设施的相关政策存在一些疑问,望有关部门进行解答。 根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第六章(配套设施)之6.1(消防)规定:6.1.6既有建筑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符合本标准第6.1.5条的规定。6.1.5新建汽车库内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在同防火分区内应集中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6.1.5的规定(表6.1.5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地下汽车库:1000)。 规范中针对既有建筑用词为“宜”,《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313-2018)第15页本标准用词说明规定,(1)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根据上述标准,“6.1.6既有建筑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符合本标准第6.1.5条的规定”中规定仅为“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此外临沧恒春花园小区设计、验收均未按照此标准内容进行验收,股恒春花园小区应属于既有建筑,且物业反馈小区除防火分区外其余消防要求均满足,不应全面禁止安装安装私人充电桩。 此外,根据信息查询结果,住建部官网2022-07-05留言回复内容:既有建筑建筑内地下停车库防火分区大于1000平方米,但能满足该标准其他条款,且满足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等停车库其他相关标准要求时,可安装充电设施。并且,昆明市等云南省其余城市均为将“地下停车库防火分区大于1000平方米”作为是否能安装充电桩的否决项。 因此我建议重新核查个小区地下停车场充电桩安装条件,不将“地下停车库防火分区大于1000平方米”作为否决项,重新开放私人充电桩安装途径,助力新能源汽车发展。
回复单位
12345政务热线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5-09-04
回复内容
尊敬的吴同志: 您好!您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建言”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临翔区消防救援大队调查核实,恒春花园小区物业不允许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问题属实。因“恒春花园地下车位原消防设计没有考虑到设置充电桩的问题,如果需要在自己车位安装充电桩,必须要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第6.1条中6.1.1汽车库和停车场的分类、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6.1.2分散充电设施供电系统的消防安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的有关规定。6.1.3电缆防火与阻止延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6.1.4充电设备及供电装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电源切断装置。”规定。故富丽家园小区地下车库达不到第6.1条相关规定,车位不能安装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