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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富丽家园物业不允许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发言人帐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5-05-16
联系人姓名
李**
身份证号
5335**********3638
手机
151****5284
性别
男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发言内容
临翔区凤翔街道富丽家园小区物业不允许业主在地下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交流电,低电压),简单的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业主在自己车位安装充电桩,给新能源汽车的使用造成很大的不便,也不符合《民法典》和国家、省级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规定。 希望帮助解决业主合法合规安装使用新能源充电桩的问题。
回复单位
胡金艳
回复时间
2025-05-30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李同志: 您好!您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建言”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5年5月27日,经临翔区消防救援大队调查核实,富丽家园小区物业不允许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问题属实。因“富丽家园地下车位原消防设计没有考虑到设置充电桩的问题,如果需要在自己车位安装充电桩,必须要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第6.1条中6.1.1汽车库和停车场的分类、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6.1.2分散充电设施供电系统的消防安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的有关规定。6.1.3电缆防火与阻止延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6.1.4充电设备及供电装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电源切断装置。”规定。故富丽家园小区地下车库达不到第6.1条相关规定,车位不能安装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