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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申请异地购房多次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建议
发言人帐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5-04-08
联系人姓名
温**
身份证号
5325**********1547
手机
189****3386
性别
女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发言内容
你好,本人在临沧市镇康县缴纳住房公积金,在临沧市外购买了住房,属于异地购房及异地贷款,并于购房时候一次性提取了公积金账户余额,按照现行的临沧市公积金规定,异地购房的购房时候一次性提取了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将无法再次享受一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但是如果是本地购房的一次性提取后还可以重复享受一年提取一次用于偿还贷款,希望取消异地购房限制,异地购房的享受和本地购房一样的公积金提取政策,以缓解异地购房职工生活压力,毕竟都是贷款,都是为了改善住房条件,希望建议能够被采取,给身背异地购房贷款的广大职工缓解压力,谢谢。
回复单位
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回复时间
2025-04-18
回复内容
尊敬的温同志: 您好!您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建言”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留言人潘某某及其妻子温某某,是镇康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缴存职工,户籍地红河建水,于2022年7月1日回红河建水购房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29.15万元,当时临沧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为,在购建房时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该套房就不得再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也给予详细告知,潘某某和温某某表示清楚。但听说现在好多地州都出台了相关政策,希望临沧能取消异地职工一次性提取后就不得再使用的限制,给予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以缓解异地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全力支持缴存人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收到该交办函后,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本着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为缴存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为目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核实,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国家、省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将适时提出优化调整的意见建议,按程序报经审定后及时发布并通知留言人。中心已电话答复留言人,留言人表示非常满意。 感谢网民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0883--2145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