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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咨询
发言人帐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4-10-04
联系人姓名
孙**
身份证号
4401**********0362
手机
136****1566
性别
女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发言内容
您好,我有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疑问想要咨询:临沧市在2013年曾发布了《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规定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条件,请问在2013年-2020年期间临沧市是否还发布了新的公租房申请相关的市级政策文件或规定?如有,请问相关政策的施行时间、文件名称、以及该文件现在是否还有效?文件中新就业学生/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分别需要满足怎样的申请条件?
回复单位
余鹏
回复时间
2024-10-23
回复内容
尊敬的孙同志: 您好!您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建言”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政策情况 (一)2013年4月27日,临沧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临政发〔2013〕34号)。 (二)2016年9月9日,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转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试点方案文件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147号),文件对《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临政发〔2013〕34号)明确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就业、户籍等准入条件作了修订。修订内容:一是收入条件。原规定“单身人士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放宽至“单身人士或家庭人均月收不高于6000元”,月收入不包括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是住房困难条件。原规定“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或在申请地人均住房建筑面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放宽至“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或在申请地人均住房建筑面低于30平方米的家庭”。三是户籍、就业条件。原规定“在城镇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当地农业转移人口”。放宽至“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当地农业转移人口”。“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地稳定就业满1年(含以上),交纳社会保险”。放宽至“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 (三)2023年7月5日,临沧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临政规〔2023〕4号),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临沧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配租、运营、退出和管理,以及租赁补贴管理工作按此办法执行(已在https://www.lincang.gov.cn/zdbm/zfhcsjsj/zlsy.htm向社会公开)。《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临政发〔2013〕34号)同时废止。 二、与咨询人沟通情况 2024年10月21日下午4点13分,经电话与咨询人孙某某解释了政策情况,孙某某对政策的解释情况表示满意。 三、下步工作 下步,公租房最新政策出台后我局将及时通过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ncang.gov.cn/)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lincang.gov.cn/zdbm/zfhcsjsj/zlsy.htm)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