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境内江河纵横、水系发达,径流面积 20 平方公里以上河流达 361 条,河道砂石资源储量大、品质优。近年来,我市坚持疏堵结合、打治并举、系统治理、依法严管,以1部地方性法规、2份规范性文件构建“1+2”河道采砂监管体系,推动河道采砂资源管理从分散治理向系统管控、从被动应对向主动规范转变,河湖生态持续向好,管理成效全面凸显。
立法先行,筑牢采砂资源管理法治根基。为从根本上破解河道采砂资源管理难题,保障防洪、供水、生态与基础设施安全,2023年以来,我市高位推进立法工作,历经多轮调研、修改、完善,《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临沧河道采砂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条例》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采砂规划、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全面规定,紧扣绿色发展导向,强化源头管控与刚性约束,为规范采砂行为、守护河道生态、壮大资源经济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系统施策,“1+2”体系凝聚监管合力。在《条例》搭建的法治框架下,市政府同步出台两份规范性文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闭环管理的“1+2”监管格局。《关于全面加强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采砂管理“运营模式统一化、生产加工园区化、砂石供应产业化、监督管理规范化”的发展路径,推动河砂加工生产园区建设,提升工艺装备自动化、机械化水平,实现河砂统一入园加工生产。《关于进一步加强河砂常态化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坚持系统治理理念,着力打破部门壁垒,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凝聚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同时,构建市县联动、部门协同、常态巡查、闭环督办的监管机制,统筹开展全覆盖联合排查与常态化联合巡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跟踪督办,切实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查处,推动各项监管职责落地落实、各类问题有效解决。
重拳整治,生态修复成效显现。在“1+2”监管体系强力推动下,我市持续开展河道采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取得实打实成效。全市共开展河道采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2次,整治点位125个,清运侵占河道库存砂料251.4万立方米,修复河道88段,移除侵占河道生产加工设备61台,拆解无证采砂船舶74艘,查处非法采砂案件168件,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办33件,规划建设园区13个,建成砂石加工园区9个、投产运营6个。如今,曾经千疮百孔的河道岸线重归自然形态,夜间采砂噪音消失,粉尘污染有效遏制,河水更清、岸线更绿、生态更优,河湖管理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
从“散、乱、小”无序开采,到科学、规范、高效系统监管,我市以“1+2”体系为抓手,既守住了生态底线,又保障了发展需求,走出一条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协同共进的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