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8日,市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对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编号X3YN202405180008)临翔区自查自验情况开展现场复核和专题分析研判,6月27日进一步分析论证后,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临沧市临翔区圈内乡炭窑村委会沙坝河自然村在河头山国有林区内死牛塘箐(大坟山脚)和大樱桃树箐地区毁山建厂采石;在跌水坎和过丙地附近建设2个河道采砂点,下游河水浑浊、鱼类死亡;在国有林的死牛塘区域建设养殖场;部分村民毁林开耕、大面积盗伐云南松种植茯苓、香橼,导致河头山国有林的云南松遭到严重破坏。
调查核实情况:基本属实。经调查核实:
1.关于“在河头山国有林区内死牛塘箐(大坟山脚)和大樱桃树箐地区毁山建厂采石”问题。两个地块总面积0.5469公顷,其中林地面积0.3826公顷。地块一位于大樱桃树箐,责任人袁某平在国有林区推挖道路,面积0.3507公顷,其中林地面积0.1864公顷,耕地0.1643公顷;地块二位于国有林区内死牛塘箐(又名干垭口、大坟山脚),责任人袁某平非法开采花岗岩(未建厂房),面积0.1962公顷,均为林地。上述两个地块均未办理用地手续,该问题属实。
2.关于“在跌水坎和过丙地附近建设2个河道采砂点,下游河水浑浊、鱼类死亡”问题。通过现场核查及走访周边群众,一是跌水坎和过丙地无河道采砂现象,跌水坎下游约200米歇牛场有堆放砂料情况,系袁永生于2017—2018年在跌水坎采挖山砂至此堆放,不属于河砂,现场河道亦无新采砂痕迹。过丙地附近无采砂堆砂情况。二是现场核查未发现水体浑浊、鱼类死亡情况,走访群众反映雨季天河水会浑浊,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在国有林的死牛塘区域建设养殖场”问题。在圈内乡炭窑村沙坝河自然村国有林的死牛塘箐有1户养殖户(临沧市临翔区源武养殖场),责任人袁某祥。该养殖户始建于2016年3月,建成后进行生猪养殖,2020年至今停养,该养殖户建成钢架彩钢瓦顶简易生猪养殖圈舍约120平米、管理用房约50平米,现场无人居住,长满杂草。在养殖点周边未发现畜禽粪污污染情况。养殖场地面积0.0816公顷,均为林地,未办理用地手续,该问题属实。
4.关于“部分村民毁林开耕、大面积盗伐云南松种植茯苓、香橼,导致河头山国有林的云南松遭到严重破坏”问题。总调查范围5.239公顷(其中,林地1.8051公顷),问题涉及三个地块,均在死牛塘箐:地块一责任人罗某祥,疑似毁林种植烤烟,面积0.8524公顷(其中,林地0.6349公顷、耕地0.2175公顷);地块二责任人罗某才,疑似毁林开垦后种植天冬、滇黄精、香橼、茯苓,面积3.8698公顷(其中,林地0.812公顷、耕地2.98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5公顷);地块三责任人袁某生疑似毁林种植烤烟,面积0.5168公顷(其中,林地0.3582公顷、耕地0.1586公顷)。上述三个地块均未办理用地手续,其余区域涉及种植茯苓均在耕地内。该问题部分属实。
整改目标:恢复毁坏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毁坏耕地耕种,权属为集体或国有的林地收归集体或国有管理。
整改时限:2025年5月底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1.关于在河头山国有林区内死牛塘箐(大坟山脚)和大樱桃树箐地区毁山建厂采石问题。一是完成毁山、毁林面积鉴定,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二是督促涉事农户恢复毁坏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对毁坏耕地进行复耕。2.关于在国有林死牛塘区域建设养殖场问题。一是完成养殖场土地性质认定,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二是拆除违建物,督促涉事农户恢复毁坏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关于部分村民毁林开耕、大面积盗伐云南松种植茯苓、香橼,导致河头山国有林的云南松遭到严重破坏问题。一是完成毁山、毁林面积和盗伐林木数量鉴定,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二是督促涉事农户恢复毁坏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对毁坏耕地进行复耕。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林业行政处罚6人,处罚面积28.52亩,罚金126716.94元;公安立案侦查1人(此人为林业行政处罚6人中1人),云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恢复植被种植旱冬瓜5280株。
1.关于在河头山国有林区内死牛塘箐(大坟山脚)和大樱桃树箐地区毁山建厂采石问题。临翔区自然资源局于5月19日对非法采石行为进行立案查处,6月19日移送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2024年10月22日改变管辖移送云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已清理石料并于2024年8月初种植旱冬瓜恢复植被。
2.关于在跌水坎和过丙地附近建设2个河道采砂点,下游河水浑浊、鱼类死亡问题。经核查未发现河道采砂情况,岸边有山砂,目前已完成清理和土地复垦。
3.关于在国有林地死牛塘区域建设养殖场问题,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7月30日对袁永祥给予林行政处罚,目前已拆除养殖场并恢复植被。
4.关于部分村民毁林开耕、大面积盗伐云南松种植茯苓、香橼,导致河头山国有林的云南松遭到严重破坏。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年6月20日对袁永生、袁永平2人给予林行政处罚。2024年12月30日对罗绍祥、罗绍兴2人给予林行政处罚,2025年3月21日对罗永才给予林行政处罚,上述区域已完成植被恢复,并于2025年5月中旬进行补植补种。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以及省市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方案、整改验收等要求,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整改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4日,10个工作日)实名书面向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联系电话:0883-2161919。
附件:组织验收情况表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