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沧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申报缴费指南
答复意见:
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全日制在校生、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身份证明资料,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或可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云南人社12333APP(小程序)、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环节归口在税务部门)
二、临沧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停保方式
答复意见: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保,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身份证明资料,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或通过电话联系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等方式办理停保。
三、临沧市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办理
答复意见: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法定最低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身份证明资料到所在地社保经办窗口,或可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云南人社12333APP(小程序)、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退休和待遇领取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临沧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处理方式
答复意见: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选择继续缴纳至最低缴费年限,如参保人不愿意继续缴纳,要申请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足最低缴费年限,且不愿意继续缴费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是参保人死亡;三是参保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五、临沧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衔接手续办理
答复意见: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保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身份证明资料到所在地社保经办窗口,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务服务平台、云南人社12333APP(小程序)、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六、临沧市跨地区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确定规则
答复意见: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七、临沧市灵活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遗嘱可以享受的待遇
答复意见: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其遗属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身份证明资料,或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云南人社12333APP(小程序)、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等线上渠道,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的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在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同时,全额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
相关电话:临翔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电话:0883—2137641
凤庆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电话:0883—4216359
云 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电话:0883—3215808
永德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电话:0883—5211993
镇康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电话:0883—6630471
双江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电话:0883—3115951
耿马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电话:0883—6126444
沧源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电话:0883—7124616
八、临沧市哪些残疾人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优惠
答复意见: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和三级残疾人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
九、临沧市对重度和中轻度残疾人的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标准
答复意见: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三级残疾人由省、市、县(区)三级政府按照100元缴费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相关电话: 临沧市社会保险中心城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电话:0883-2167632
临翔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电话:0883—2152691
凤庆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电话:0883—4215700
云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电话:0883—3216693
永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电话:0883—5213776
镇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电话:0883—6630769
双江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电话:0883—7625684
耿马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电话:0883—6123934
沧源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电话:0883—7124953
十、临沧市实现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是否有补贴
答复意见: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登记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的(需同时进行就业登记)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在60%至100%的,可以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实际缴费额2/3,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补贴。
相关电话:临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经办电话:0883—2127580
凤庆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经办电话:0883—4213111
云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经办电话:0883—3211240
永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经办电话:0883—5211148
镇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经办电话:0883—6630470
双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经办电话:0883—7621344
耿马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经办电话:0883—6127117
沧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经办电话:0883—7121779
十一、临沧市未满60周岁的重度残疾人在养老方面有何特殊补助政策
答复意见: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补助(自2025年7月1日起,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63元)。
相关电话: 临沧市社会保险中心城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电话:0883-2167632
临翔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电话:0883—2152691
凤庆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电话:0883—4215700
云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电话:0883—3216693
永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电话:0883—5213776
镇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电话:0883—6630769
双江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电话:0883—7625684
耿马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电话:0883—6123934
沧源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电话:0883—7124953
十二、除政府代缴外养老保险,临沧市残疾人参保还可享受的哪些社会资助
答复意见: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和三级残疾人,在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政策的同时,可以享受自然人(参保人的子女或亲属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当年缴费的自愿资助,自愿资助标准不得超过云南省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但不能对以往年度进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