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镇康段)第五期K168+105-K196+900临时用地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6-07-21 15:21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574次 字体:【

  临自然资审批〔2026〕5号

云南德孟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贵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0MA6KYHP23M,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长青路150号,法定代表:罗忠祥)于2026年7月10日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出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镇康段)第五期K168+105-K196+900临时用地许可审批申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于2026年7月10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具备使用临时用地的法定条件,决定准予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镇康段)第五期K168+105-K196+900临时用地许可申请。

二、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11.8840公顷,其中农用地为11.8840公顷(一般耕地0.303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6.1687公顷,园地0.2938公顷,林地3.3402公顷,草地0.2272公顷,其他农用地1.550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该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用地0公顷。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2026年7月15日至2030年7月15日)。该临时用地详细用途:施工便道2.8258公顷、运输便道0.1586公顷、拌合站0.7314公顷、弃土(渣)场4.9343公顷、钢筋加工厂0.2141公顷、材料堆场2.1252公顷、临时办公用房0.2092公顷、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0.6854公顷。

三、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向镇康县自然资源局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四、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复垦完成后,及时向镇康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五、请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临时用地有关规定。

六、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沧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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