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实施,赋能临沧矿业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6-06-02 09:21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16次 字体:【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6年6月15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新《矿产资源法》的关键配套,该《条例》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生态修复、保障战略性矿产安全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要求。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迅速行动,结合临沧作为资源型边疆山区市的实际,全面梳理政策红利,推动新规转化为发展实效。

政策红利释放,矿山落地跑出“加速度”。紧抓国务院《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实施契机,用好用足新法关于“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利好政策。全面推行矿业权出让“净矿”模式,将勘查、采矿许可证审批时限大幅压缩至15个工作日,评审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实行市、县同步开展矿山联勘联审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数据库建设,切实解决联勘联审耗时长、审查意见有效期短等问题,矿权审查审批质效大幅提升。

绿色转型提速,生态修复绘就“新画卷”。依托《条例》确立的“采矿权人终身负责制”和生态修复费用“硬约束”,倒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引导矿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推广“分区开采、同步复绿”工艺,将生态修复成本纳入生产预算。2021年至2025年底,全市持证矿山累计完成复垦复绿面积13310余亩,昔日“光头山”正逐步变身“花果山”,实现了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良性互动。

资源效益倍增,循环利用激活“动力源”。借力《条例》鼓励“共伴生矿产、低品位矿产综合利用”的导向,支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在镇康、永德等重点矿区,推动尾矿、废石“变废为宝”,用于生产机制砂、新型建材等;探索“矿山修复+生态农业”模式,将修复后的矿区用于特色种植。通过政策引导,不仅盘活了存量资源,更为当地群众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真正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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