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至6月20日,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委党校举办了全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临沧边合区规划建设局、临沧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县(区)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二大队,77个乡镇的分管领导以及自然资源执法人员,200多人参加了培训。培训邀请了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的领导、专家到场授课。课程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涵盖了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解读、执法程序规范、规划管理、要素保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操作实务、典型案例分析等方面。通过两天的紧张学习培训,学员们受益匪浅,纷纷表示回到工作岗位后,将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执法中,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的公正性与文明性。
市政府副市长李丕明作了开班动员讲话,对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自然资源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地、矿产等资源不仅支撑着经济建设,更与生态安全、民生保障紧密相连。严格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是确保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防线。
二是要正视问题,找准执法工作的薄弱环节
部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对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入,执法程序不够熟悉,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执法不规范的情况。
三是要保持清醒,牢记执法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执法工作是自然资源管理的关键环节,要紧紧围绕自然资源执法中心工作,突出“严查处、强制度、建队伍”三项重点,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三项机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执法成为保护自然资源的“利刃”与“铁拳”,全力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自然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四是要强化宣传,构建公众参与共治共享新格局
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媒介,大力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公开违法用地查处信息、曝光违法用地典型案例,让公众深入了解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和保护紧迫性,激发公众保护土地资源、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等重要节点,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向公众普及自然资源保护相关政策法规,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保护土地的责任感。同时,要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便捷举报渠道和快速响应机制,鼓励公民参与土地矿产资源保护,形成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