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17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4〕2号)要求,经我局公开选取确认的评审机构云南省核工业二〇九地质大队对《云南省镇康县帮东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报告评审主要依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规范》(DZ/T 0479-202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0〕399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4〕2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的通知》(云自然资储量〔2024〕485号)等相关规范及文件有关规定。
1.拟建设的镇康县帮东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调查工作范围和查询范围为一致。范围的确定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2.经云南省、市、县三级查询,本次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范围内共涉及到9个矿业权项目。经有效性分析:实际上项目区块与6个有效矿业权区块存在重叠关系。具体为:1个探矿权,2个国家规划区域,,3个地勘基金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未压覆涉及探矿权内的资源量估算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未压覆涉及国家规划区域的资源量估算范围,工程建设项目与资源量估算范围未重叠、项目工作区重叠范围内无钻探、探槽、浅井等工程,因此,该建设项目未压覆矿产资源。
1.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对安全保护范围内依法取得的矿业权等合法权利予以保护。若发现有新的矿产资源信息,应及时上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建设单位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拟建项目安全建设。因项目施工设计变更导致压覆资源量时,应及时进行重新调查评估。
无。
评审通过《云南省镇康县帮东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不涉及压覆已探明资源量。
综上所述,《云南省镇康县帮东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按有关规范、规程进行,工作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对该调查报告予以评审通过。
联系人及电话:李荣彪,0883-2153039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