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临沧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普遍偏低”和“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资金投入不足,整体进展滞后”两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完成了县(区)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现将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如对该问题整改验收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8月28日至9月4日,共10个工作日)实名书面向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
联系电话:0883-2157321
附件1.整改情况报告
2.组织验收情况表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