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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各方主体责任要点解析
日期:2026-03-10 14:45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42次 字体:【

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具有规模小、数量多、施工周期短、隐蔽性强、安全管理薄弱等特点,近年来,因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问题引发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特别是因小工程施工中违规动火作业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尤为突出,河南安阳凯信达有限公司火灾事故、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江西新余佳乐苑沿街商铺火灾事故等均由小型工程违规施工作业引发。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虽规模相对较小,但安全生产责任却丝毫不能减轻,各方主体必须深刻认识并担负起自身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暨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等精神,现将相关要点解析如下。

什么是“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

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是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按规定无需办理或无法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拆除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临时性建筑、抢险救灾、军事建设工程及非工程性质的修缮维护零星作业等不在范围内。

高风险作业环节有哪些

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中的高风险作业环节主要有: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地下开挖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以及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中采用聚氨酯等保温材料的现场发泡作业、拆除作业等涉及高风险的作业。参建方要根据所处环境、部位和工艺工法等因素,重点加强高风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是什么

建设方应当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并依法履行下列安全责任:1.应当与施工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依法委托给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费。2.项目动工前,在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备案,对工程名称、地点、施工方施工人数、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开工时间、工期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并明确是否包含高风险作业,将登记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自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完工后3日内告知乡镇(街道)。3.督促施工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4.工程涉及动火作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并在云南消防微信公众号“云南省动火作业信息管理平台”报备;动火作业前,建设方应前往作业点进行安全核查,经核查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后方可同意动火作业;动火期间,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方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活动的安全管理,依法履行下列安全责任:1.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使用合格的工具、器材和设备设施,配备符合规范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督促施工人员正确穿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2.施工前,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应当根据施工特点和高风险作业类型制定可靠的安全施工措施。3.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纠正施工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4.涉及特种作业的,应当安排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5.工程涉及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前应当核实动火作业手续;动火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看护,清理可燃物,动火作业结束后,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根据工程施工规模和危险程度,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点应与易燃、易爆、易挥发等施工现场危险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动火作业与涉及危险物品施工交叉作业。6.施工现场发生火情必须立即报告火警,及时科学妥善处置。

乡镇(街道)依据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负责对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辖区限额以下工程的机构或人员,开展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告知建设方和施工方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督促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对辖区内限额以下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巡查,重点巡查涉及高风险作业的工程,依法查处授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非授权范围的执法事项,及时协调或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指导限额以下工程监督管理。强化对辖区内乡镇(街道)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依法查处权限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权限范围以外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发现物业使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报告,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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