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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公告
日期:2026-07-06 16:04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1818次 字体:【大中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11号)及《云南省医保局等7部门转发〈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5〕4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长期护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规范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根据《临沧市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及培训管理工作方案》(临医保联发〔2026〕15号)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临沧市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机构数量

先行确定不少于3家培训机构,以后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申报机构遴选评审得分高低顺序增加机构数。

二、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遴选范围

依法注册设立的、具备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资格的院校、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护理服务机构等,并在临沧市内有教学场地。

(二)遴选条件

申报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法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2.场地设施。办公场地不少于150平方米,配有满足办公需要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通信设备和档案柜等设施。至少1间6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计算机、网络接入设备、投影仪、幕布或显示屏、音响设备等)、黑(白)板、教师示教台、40套以上桌椅,符合照明、通风、安全等相关规定。实操训练场所不少于2间,每间教室至少配备不少于5张可调节护理床位,每4人一套基本用物。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或其他相关规定的、与长期照护相关的设施、设备和用品,照明、通风和安全条件良好,配有教师示教台、学员操作台、学员操作床单位、模型、操作用物及物品柜等。

3.师资力量。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管理人员配置专职校长1名、教学管理人员2名、办公室人员1名、财务人员2名;教师配置具有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保健、健康与社会照护等相关专业专兼职教师不少于4名(理论教师和实操教师各2名以上),培训教师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实操教师必须具有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管理制度。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学员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管理、安全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并建立完整的培训台账和学员信息数据库。

5.信用管理。承诺遵守医保、人社等部门有关培训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按时报送培训进展情况。凡提供虚假材料、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恶意套取补贴的,直接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参选。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6年7月15日—7月22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17:30。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监督管理科(临沧市临翔区迎宾路124号,原临沧市人才市场),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83—2160080。

(三)需提交材料

申报机构需在公告截止日前,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1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拷贝一份电子版(U盘),并将纸质资料及U盘密封后一同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1.《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报名表》(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法人资质证明材料: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无重大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上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查询对象包括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5.场地证明:场地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6.设施设备清单:含理论教学设备、实操实训设备。

7.师资材料:教师花名册、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

8.业绩证明:近三年培训业绩证明材料。

9.培训方案:含课程设置、教学计划。

10.管理制度汇编:含教学、学员、安全、质量评估、财务等制度。

11.申报遴选长期照护师培训机构承诺书(见附件)。

四、遴选程序

(一)机构申报。符合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医疗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专家评审。组建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组,人数单数且不少于7人,实行回避制度。评审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机构的教学场地、实训设施、师资配备等情况进行实地踏勘,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专家组依据《临沧市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附件2),从机构资质、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教学能力、管理制度、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总分100分(其中基本项分值95分,加分项分值5分),平均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达到合规标准的,按照得分高低排序培训机构名单。

(三)综合审定。市医疗保障局召开专题会议审定,按照专家评审得分高低排序初步确定拟入选培训机构名单。

(四)公示。拟入选机构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且影响遴选结果的,取消其资格,由排序随后的机构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医疗保障局正式发文公布入选机构名单,纳入长期照护师培训机构管理。

(五)签订协议。市医疗保障局与入选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培训任务、质量要求、监督管理机制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协议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根据测评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机构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信息、伪造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二)申报材料未按要求报送的,视为无效申报。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6日

附件:1.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报名表

          2.临沧市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

          3.申报遴选长期照护师培训机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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