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临沧市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下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临沧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挖掘、申报、传承、保护。
临沧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条 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条之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和民族传承文化和生态保护区。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按四级进行保护,分别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也是实行四级保护,分别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实行逐级申报的原则。第一、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以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第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以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第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以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原则:
有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才可以申报相应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第二、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原则,首先必须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可以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可以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可以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临沧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
(一)申报项目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能够集中展现各民族文化创造力,经过世代传承,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传统文化项目。
2.已经正式公布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二)申报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
1.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集中,民居建筑特色鲜明并具有一定规模,传统文化的形式和内涵保存完整,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的特定区域。
2.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建立有效的领导协调机制,保护措施有力;当地群众具有较高的保护意识,自觉参与文化生态保护活动。
3.已经正式公布为县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
申报程序
市局下发市级非遗项目申报通知;
八县区开始项目申报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项目评审
公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收集整理公示意见,组织专家复评
拟订市级非遗项目名单,报市局审核
市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
临沧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
(一)申报推荐临沧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临沧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已入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4.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二)申报程序
1.市局下发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通知
2.八县区开始进行传承人申报
3.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传承人评审
4.公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5.收集整理公示意见,组织专家复评
6.拟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7.市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8.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